十年不开庭的“告政府”案还要拖多久?

十年不开庭的“告政府”案还要拖多久?

2003年3月,河北省保定市市民陈小东因自己一处商业门面房被强拆,愤而状告保定市政府。同年4月,他兴奋地拿到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当时以为自己的案子会很快进入法律程序的他,没想到自己走上了一条长达10年的漫漫上访路。前期,他的上访诉讼是为了索赔,但慢慢地,在经历了一个个无望的循环后,他的上访诉求只有一个:尽快开庭。(《中国青年报》7月23日)

市民状告市政府案立案10年却不开庭,显然已经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的规定;即便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也已经超过了延期审理最长时间9个月的十几倍。10年的漫长消磨,已经将市民的上访诉求从强拆索赔无形“转换”为要求案件的开庭审理。这不能不说是法治领域的一朵“奇葩”。

法院对市民状告政府的案件迟迟不开庭审理,无疑跟这起案件的性质密切相关。市民陈某之所以状告市政府,就在于其门面房遭到强拆,市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同时强拆过程中“一些电器被压在了里面”;而且拆迁单位始终未向自己出示《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拆迁许可证》,这就使得强拆行为多处涉嫌违法。陈某被拆迁的门面房,42.3万元的补偿款与市民自己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的数目123.33万相差近两倍。双方尚未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市民房屋就遭强拆,无论于情于理于法,政府方面都理亏。这或许也是市民寄希望法律的原因所在。

法院立案很痛快,却迟迟不开庭审理,且一拖就是10年,严重违反了行政诉讼法对审理时限的规定。市民在10年的上访当中,省高院立案庭都不相信“还没开庭”,将这当成一个笑话。虽然省高院曾对保定中院发过几次转办函,其他机关也出示过介绍信,但无论是“函”还是“信”,都无法推动这桩“告政府”案件开庭审理,“他们连看都不看”。10年不开庭,市民上访的诉求从索赔变为“要求开庭”,在对市民合法权益和对公正的期望进行无情损害的同时,法院的公信力也在一丝丝无形地流逝。

10年不开庭的法院,是明显的不作为。市民对公正的期待逐渐成为泡影,是法院践踏法治精神的恶果。或许法院有不得已的所谓“苦衷”。市民诉政府不作为,在当前的环境下仍旧是个“异数”。该案涉及的强拆具有代表性,同时由于行政等方面的掣肘,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一直得不到切实保障。这或许是虽然保定市中院院长已经换了两任,行政审判庭长也换了好几任,但案件一直未开庭审理的原因。

从现实条件来讲,“民众告政府”案件对于原告来讲本身已就意味着对社会资源掌握程度的不平等。相对于占据优厚社会资源的政府部门来讲,民众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诉求渠道不够顺畅,期待法治公正而又备受熬煎,这无疑在消磨着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美好期待。就像有学者认为,“当最有资格最有义务作出公正裁判的法院,拒不执行法律,会造成当事人失望甚至绝望。”不论法院的不开庭是否受到某些方面的掣肘,法院都应该为其不作为担责,而如何确保法院拥有独立审判权更是一个亟需重视的问题。法治梦也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障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从法治的本义出发,给相关人员一个公正的说法,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民众对法律尊严的敬畏和信心,这同样是实现中国梦的题中之义。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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