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中国:一个比较与反思(3)

“政府”在中国:一个比较与反思(3)

总体而言,在儒家帝国体系下,天命和纲常伦理是建构民众和朝廷关系结构的核心要素,它不仅是朝廷正当性的主要来源和行为依据,也是民众起义的正当性基础。

(二)晚清变革时期:革命党的民国

晚清“千古未有之变局”使儒教中国无论在政治体制还是在政治理念上,都“面临由宗法帝制国家转型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政制选择”(刘小枫,2007a :103)。变革不仅要改变原有君主专制下的国家权力结构,更要改变儒家帝国传统下民众和朝廷的关系结构,为其中注入现代民主国家的内涵。

一方面,在晚清变革中,知识精英(无论是革命派还是立宪派)一直试图为变革注入一种不同于儒家天命观的“现代逻辑”——“政治不从人民之所欲恶,不能为人民捍息而开利,则人民于权利上得起而革之,且于义务上不可不起而革之”(梁启超,1989:46),以建立基于人民主权之上的民国政府。如孙中山所说,这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法案之权”(孙中山,1994:271)。秋瑾在《普告同胞檄稿》中说:清政府“财政则婪索无厌,虽负尽纳税义务,而不与人以参政之权;民生则道路流离,而彼方升平歌舞。侈言立宪,而专制乃得实行;名为集权,则汉人尽遭剥削。”⑧可见其对革命的鼓动已完全不同于“均田免粮”的起义口号。晚清知识精英试图“在文化上塑造出理想的国民,尽快构建出理想的政治共同体,用想象的新国家与国民取代事实的旧帝制与臣民,用想象的‘公民’来实现新国家形态的选举与自治”(郭台辉,2011:153)。可是,虽然对“现代”的期待使得“人心非实行宪法,无可收拾”(张謇,1911),但沟口雄三却认为,这仍是一种源于中国大同文化的社会革命(沟口雄三,1996)。孙中山常用大同主义来替代三民主义。这种大同,在民权这个问题上表现出来的不是作为个人权利,而是作为全体国民的权利提出来的,这与欧洲的市民权革命有着根本区别(沟口雄三,1996)。对民众来说,革命甚至只是“一群假洋鬼子为崇祯皇帝报仇”⑨,他们建立“民国”的逻辑仍然是传统的。

另一方面,这场社会变革直接崩解了儒家帝国以天命和纲常伦理为核心的权力结构,传统的“君—臣—民”的三元关系变成“官—民”的二元结构。辛亥革命后“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中华民国成,清朝灭;总统成,皇帝灭;新内阁成,旧内阁灭……”⑩与“皇帝万岁万万岁的龙牌”11一起被革掉的是朝廷天命正当的逻辑。革命者认为,“民国”和民众之间的关系应建立在宪政契约之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虽则文本规定如此,但结果是“那些坐在法统椅子上的先生们演出卖身的话剧,制成一步‘遮羞的宪法’,从此没人理会这个‘法’字了”(李剑农,2007:537)。欧洲君主国家从神赐主权到人民主权的转变并未在中国发生,替代原有治理结构的官僚体制并未建立在新的关系结构之上,“中华民国”也并未能实现向现代民主政治的转型,“所获得者仅中华民国之名”(孙中山,1986b [1924]:102)。对民众来说,政府由儒家帝国中君主和官员组成的“朝廷”,变成了仅由官员组成的“民国”:

革命的人坐了衙门,革去了老爷、大人的称呼,撤掉了官老爷出行的仪仗,没有了虎头牌。但是,掌了大印的革命党,威风依旧,骑着高头大马,后面一队扛着快枪的披肩革命党人。(张鸣,2011,184~185)

一则,知识精英所设想的人民主权式的政府没有建立;二则,民众也没有成长为与现代国家所匹配的理想国民。如陈独秀感叹:“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古之人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今之人希冀伟人大老建设共和宪政。其卑屈陋劣亦无以异也。”12孙中山由此也反思:“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临时约法》,以为可以奠民国之基础。而不知乃适得其反”(孙中山,1986b [1924]:102)。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