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亡转向时期:“党国”
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山河破碎,国之不国,救亡形式时不我待。在此背景下,中国政治问题的重心开始从“政治”(立宪、议会、政党)转向“国家”(主权、统一、独立)(汪晖,2009)。在“此四亿五千万人都是刘阿斗”13的感叹声中,孙中山转而开始强调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需要通过“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阶段才能实现。军政时期即“以党建国”的暴力革命时期,训政时期即“以党治国”时期,宪政时期即“还政于民”时期。孙中山希望通过这三个阶段最终实现“以考试、纠察二权,与立法、行政、司法之权并立,合为五权宪法;更采直接民权之制,以实现主权在民,如是余之民权主义,遂圆满而无憾”(孙中山,1994[1923]:61)。于是,在不能直接完成对官民关系进行现代性重建的情况下,孙中山在革命中所领悟到的“一党专政、服从党魁”的信念越发地发挥出来(李剑农,2007),“党国模式”成为其最终选择,即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政党来掌控国家权力(见图3)。按照胡汉民的解释:“以党权代替民权,则政权属于党,治权属于政府,即党行其权,政府尽其能,是谓党治”(转引自李杨,2011:86)。1924年,国民党参照俄国进行了改组。改组一方面确立了国民党“以党建国”和“以党治国”的理念,即效仿俄国革命“将党放在国上”14,用“政党的力量去改造国家”15;另一方面也开始直接效仿列宁式政党的组织体系16,重塑了国民党的组织纪律,不仅在中央建立了各种部委,还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与国家行政区相并行的行政机构(王奇生,2003)。之后,国民党总揽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自称“训政保姆”17.
国民党虽然开创了党国时代,但有研究表明:国民党从来就没有建立起国家政权能力,也并不能作为超脱于国家官僚之外的“党权”形式出现。它实质上是一个军权体制而非党权体制(王奇生,2003;杨天石,2008;李杨,2011)。另一方面,国民党也未能在基层塑造出有效的治理体制。可以说,无论在治理的正当性还是有效性上,国民政府都失败了。此时,具有高度社会动员能力和组织内聚力的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的治理实践适应了晚清变革后的社会结构,其社会主义道路也赢得了胜利。
(四)社会主义初建时期:人民群众的政府
“党争实为种种政治力量重新整合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方略的较量,以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单位”(刘小枫,2007b )。中国共产党不仅成功整合了各类政治力量,也“重建”了政府和民众的关系。
首先,依赖于中国人传统话语的正当性论证,党在革命过程中获得了极大合法性。比如:建立在“均贫富”基础上的“杀尽地主与富农,不交租,不纳税,不还债”;通过“忆苦思甜、吃忆苦饭”来知恩图报;通过“苦难的人民群众翻身做主人”来进行情感动员(Perry ,2002),等等。党被视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并且始终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Kornai,1992),如同许多文本中所表达的一样:“群众的心愿就是党的心愿”(张平,2009:839)、“党为人民做主”、“党为人民,民心向党”18、“党给群众撑腰,不给干部留脸”(沈志华,2008)。
其次,具有“先进性”的党通过对官僚集团的控制完成对官僚集团的政治驱动。党的体系本身就是至上而下的命令结构而非自下而上的吸纳机制,因而不仅其意识形态功能的实现只能通过奇理斯玛式的权威进行自上而下的精神灌输,对人民利益的代表也只能是通过自上而下的科层驱动。也就是说,党不仅必须保证自己始终是人民群众的党,还必须保证政府始终是人民群众的政府。享有正当性的“党”通过党纪、党组、主体负责制、干部体制这四个关键制度来保证其意图在其他组织中的实现(乔纳蒂,2008),同时又通过高频度政治运动的方式给予不断刺激,并因此而重新建立了一种新的国家稳定体制。
于是,原有的权力结构发生了变化,作为朝廷和民众关系结构核心的君主被彻底抛弃,人民民主专政建立。而在“人民民主专政”过程中,党自身奇理斯玛式的地位也不断上升,其元首也获得了类似君主般的想象。不过,伴随着“炮打司令部、火烧”19、“横扫一切牛鬼蛇神”20、“砸烂公检法”等口号和一场自下而上的针对所有当权者的夺权风暴21,这种想象最终被摧毁。中国开始进入全新的改革开放时代。在这一过程中,无数知识精英试图为中国注入现代逻辑,以重建政府概念以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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