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得志: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是两条最根本的东西 (2)

卢得志: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是两条最根本的东西 (2)

——在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交流会上的发言

核心提示:党的群众路线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论根据的,唯物史观是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石。

党的群众路线的形成

1943年6月,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决定中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这段论述,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对党的群众路线即党对群众的基本领导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进行了精辟的总结和概括。这一表述,主要侧重党的群众工作如何去做,怎样实行党的群众路线,对党的群众观点尚未作出明确论述。

1945年4月至6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书面政治报告进一步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他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毛泽东还从我们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出发,提出把“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作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这就使我们党对群众路线的认识进一步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专门用了一个专题论述了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重点阐述了什么是党的群众观点的问题,把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观点系统地进行了梳理,概括为四个方面,即:“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并强调:“有了坚固的明确的这些群众观点,才能有明确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才能实行正确的领导。”这里,他把党的群众观点的重要性,群众观点与党的群众路线的关系,阐述得非常清楚和深刻。

党的群众路线思想内涵的不断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根据执政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群众路线又作了新的丰富和发展。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党的群众路线作了新的概括,系统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人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群众同甘共苦的工作作风;二是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党必须根据群众的实践来检验自己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群众路线进行了开创性继承和发展。邓小平指出:“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这两条是最根本的东西”,“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特别重要”。邓小平把“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各方面工作成败的标准,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党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明确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理念,尤其是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内容,这是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等重要思想,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保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根本点,作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任务。

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的群众路线视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调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切实加强对全体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党的群众路线定义的规范表述

综上所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对群众路线有过多种不同的论述。从党的重要文献对群众路线作为一个定义和概念的表述情况看,党的一大的纲领和党的二大至六大的党章都没有关于群众路线的明确表述。党的七大党章虽然没有正式使用党的“群众路线”这个概念,但却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问题。党的八大党章的总纲中第一次写入了“群众路线”,并对党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进行了阐述,但对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却没有给出定义,也没有进行概括和提炼。党的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在总纲中都取消了对群众路线的表述。党的十大党章只保留了党的三大作风的表述。党的十一大党章讲到了全党必须保持和发扬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党的三大作风问题,但对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也没有论述,更没有具体地展开。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把群众路线确定为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并将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党的文献中第一次从定义的角度对党的群众路线进行的阐述和概括。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党的七大党章、八大党章的许多内容,还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其中对党的群众路线是这样表述的:“党坚持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群众,并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个表述是在《决议》基础上,减少了两句话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又增加了一句话“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党章恢复了《决议》中的两句话,并对党的群众路线作了这样的表述:“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样五句话的经典表述,一直沿用到党的十五大至十八大的党章中,形成了我们党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准确、完整、规范、权威的表述。

责任编辑:徐晶晶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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