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得志: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是两条最根本的东西 (3)

卢得志: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是两条最根本的东西 (3)

——在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交流会上的发言

核心提示:党的群众路线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论根据的,唯物史观是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石。

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思想内涵

党的群众路线五句话的表述,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一切”、“一来一去”。“两个一切”强调的是党的最根本的群众观点,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问题的世界观,它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一来一去”是党的群众观点的具体化,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主要领导途径和工作方式方法,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问题的方法论,即如何把党的群众观点落到实处,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群众路线这四句话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整体内容。

那么,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对此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分开来说,它们可以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党的群众观点表达的是观念形态的东西,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党的群众路线表达的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主要领导途径和工作方式方法,是实践形态的东西。这二者又是密切联系的,如前所述,前者是宗旨,后者是途径。因此,有时候我们说群众路线,就把群众观点包含在了里边。目前我们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里的“群众路线”,就是一个包含群众观点在内的概念。

关于党的群众观点,党的七大以来,我们党曾作过多次系统的阐发。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时期又有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所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将群众观点概括为6个主要观点:一是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二是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四是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五是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六是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这些主要观点,构成了党的群众观点的基本内容。

此后,群众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在继承和发扬的基础上,又得到了新的发展。这其中,有对一些基本观点的深化、强化和细化,也有新的阐发和拓展。对此,我在学习中注意梳理了一下,感到主要有以下几点:

扩大了人民的范畴。我们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首先要明确谁是人民群众。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的范畴是不同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革,社会分工的变动,引起了社会阶层的深刻变化。其中最受关注的变化,是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党的十六大在坚持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的基本观点的同时,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作出新出现的这些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科学判断,进一步拓展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强调“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一新论述对“人民”范畴的界定,发展了党的阶级基础,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使党的利益代表面更加广泛。

坚持人民利益的最高价值标准。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邓小平同志把这一人民利益标准具体化、形象化,提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极其鲜明地申明以执政为民为本质,内涵着以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愿望和利益为最高价值标准的思想。十六大以后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

兼顾群众利益的整体性、层次性。人民群众的利益,内涵十分丰富。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构成了群众利益的统一整体。统筹兼顾、协调处理好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利益关系,是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的要求。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人的最基本的需要是物质需求。但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的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正确把握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的新变化,准确把握广大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着眼于人民群众经济权益的实现,也要着眼于人民群众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权益的实现。人民群众是一个整体概念,其中包括许多不同的利益群体。我们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要着眼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包括农民、工人、知识分子以及其他劳动者在内的最大多数人,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部分,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其他一切财富的主力军,是社会稳定的决定性因素,是我们党执政的主要基础,反映和满足这些劳动者的利益,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重点所在。同时,要适应我国社会阶层关系的变化,认真考虑和兼顾,尽最大可能反映和满足这些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利益。在人民群众内部,总有一部分收入低、生活困难的群众。他们的困难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还会可能产生影响人民团结和社会安定,甚至影响改革建设大局的种种问题。因此,关心群众,首先要关心困难群体的疾苦;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首先要为困难群体谋好利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群众利益就是我们党的最大利益。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鲜明地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就要求我们自觉地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事业成败的高度来增强群众观点,真正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天职,把实现群众的愿望作为最大事情。要始终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都作为大事,满腔热情地去做。为群众办事,既要解决那些关系全局的事,也要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难事。凡是群众生产生活的难事、急事,都要作为大事放在心上,不推诿,不拖拉,不漫不经心,及时帮助解决。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需要全面辩证地理解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的关系。根本利益是指人民群众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是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的总和。因此,认真研究并努力实现群众的具体利益,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题中应有之意,不能因强调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把群众的具体利益视为小事而漫不经心。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经过90多年的奋斗和发展,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的地位的这种历史性变化,既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有利条件,也更容易使一些意志薄弱者产生脱离群众的危险。执政之前,在残酷的革命战争和艰苦的生活环境中,党离开群众就无法生存,这个时候主要是党找群众,联系群众的自觉性很强。执政之后,由于地位变了,手中有了权力,人民群众也把自己的利益和命运全部寄托在党的身上,很多事情变成了群众找党。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正确对待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否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能否永远做到不脱离群众,便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考验。为此,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多次郑重地告诫全党,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这个论断深刻总结了我们党90多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凝结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以及世界其他政党兴衰规律的思考。这一带有根本性的、极为重要的政治论断,对于我们不断强化党的群众观点,时刻警惕和防止脱离群众,不断增强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策作用。

把转变作风、解决“四风”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之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转变作风与联系群众的关系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 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中央把转变工作作风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突破口,制定并带头实施“八项规定”,继而聚焦改进作风,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适时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种以密切联系群众为出发点和根本点的作风建设的新探索,必将从理论和实践上对丰富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作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徐晶晶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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