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立场”,就必须切实贯彻、实施《开罗宣言》之条件。众所周知,1943年11月22—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开罗举行会议,讨论了二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等政治问题。由美国方面的代表草拟,经过中、美、英三方认真讨论,三国同意后,又征得苏联首脑的完全肯定后,于12月1日,三国在重庆、华盛顿、伦敦三地同时发表了《开罗宣言》。这一宣言以国际协定形式公布,其合理性、争议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举世公认、毋庸置疑!《开罗宣言》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从法律上明确了日本窃取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非法性。《开罗宣言》宣称:“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据此,日本理应将从中国窃取后划归冲绳县的属于台湾附属岛屿的钓鱼岛无条件归还中国。
《波茨坦公告》所确定的日本领土,不仅不包括钓鱼岛,连冲绳都不是日本领土。“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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