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2)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2)

从角色论的角度看。当政者、管理者要正确定位。现代社会中,当政者、管理者与群众是平等的关系,是代理者与委托者的关系,社会治理是当政者、管理者与群众良性互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规则制定、实行的过程中,当政者、管理者要由决定者转变为组织者,而不能高高在上,继续充当强权统驭者、绝对主导者、单向决策者。

从权力配置的角度看。一方面,当政者、管理者的权力要来自于群众,并受到必要的限制,而不能为所欲为。当政者、管理者行使权力,要符合群众的意愿,按他们的意愿办事。做到这一点,需要来自群众的对当政者、管理者的最有效监督。另一方面,群众要有权力参与各类规则的制定,包括法律、制度、政策、规划、蓝图等等。现代社会的重要特点是群众具有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甚至决定权。凡是与群众福祉有关的事项,群众都有权利过问、参与、决定。

从技术和操作的角度看。一方面,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威权体制下,必然产生民主不足、集中有余的情况,假民主、愚弄群众的现象就会泛滥。在民主体制下,则可能产生群众意志左右当政者、管理者,使公共治理出现非理性,导致社会出现畸形发展、最终难以为继的情况。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需要根据公共事务的性质和不同情况,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广度和深度,明确各决策主体的责任,建立当政者、群众及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立场、利益的协调机制,并从技术层面完善和细化政策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使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在得到贯彻落实时真正发挥良治功能。另一方面,群众路线要贯彻到执政者、管理者工作的整个过程。要建立贯彻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当政者、管理者的行为,并依靠群众的监督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包俊宗 作者系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秘书长)

责任编辑:徐晶晶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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