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如何协调民主与效率的关系,历来是宪法政治体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实行“三权分立”,而坚持和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对于人民而言,民主集中制既可以保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民智,反映民情,表达民意,实现民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又可以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统筹各种需要,做出正确决策,步调一致地实现人民意志。对于各个国家机关而言,民主集中制既可以在中央层面的各国家机关之间、地方层面的各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关之间做出恰当的分工,规定它们各自的职能和权力,明确它们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又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架构、法律规范、法定程序、民主机制等,使作为“零部件”的各个国家机关科学合理地装配在国家机器上,避免各个国家机关之间相互扯皮抵牾,从而保证整个国家机器协调高效地运转。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运作的根本政治制度,可以实现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制度,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确立并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主人的根本政治地位;人民通过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各种形式和途径,通过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了国家权力的主体始终是人民。人大是全国和地方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始终处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运行,这就确立并规范了“一府两院”与人大的宪法关系。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运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既有利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又有利于提高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效率,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保证民主与效率的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彼此作用,是一个内在统一的整体。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民主,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共产党领导就是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组织和支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途径,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的意志;依法治国是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共产党长期执政和人民民主有序运作的法治保障。三者统一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之中,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体现了我们党与政体(政权)、与人民(民主)、与法治是协调统一(而不是分离对抗)的和谐关系,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体现了根本政治制度的民主特色和政治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行使制宪权,确认了三者的宪法地位和宪法责任。宪法是三者有机统一的法律基础。现行宪法不仅肯定了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原则,而且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原则、民主制度和基本权利,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宪法不仅要求全国各族人民和所有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求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各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行使立法权,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把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紧密结合起来,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变为宪法和法律。通过行使选举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一方面保证党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国家化,保证党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另一方面保证党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权力)得到具体实现,防止国家权力产生腐败,侵犯人民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以下渠道,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一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改革司法;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切实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认真执行体现为宪法法律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为民的法治政府;三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公正司法,保证宪法法律规定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在具体案件中得到体现和落实;四是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撤销与宪法、法律等上位法相抵触的下位法,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五是教育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使法治逐步成为一种普遍接受的生活方式。
坚持和完善我国宪法根本政治制度,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15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宪法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宪法根本政治制度,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最根本的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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