镀金时代美国的教训表明,一旦地方政治家获得了单方面规制公用事业费率的能力,他们就会滥用这种权力来赢取选举或向私人公用事业公司榨取贿赂。这就提高了私人公用事业的经营成本,从而抑制其未来发展。
1872年特威德集团的曝光也给美国城市反腐以巨大的推动。人们开始尝试着限制和削弱市长的权力,将决策权分配给三个相互交叉的局际委员会和审计部门,从而使政府难以肆无忌惮地进行掠夺,一个抵制腐败的现代政府雏形开始形成。
在大城市中,芝加哥走得比较远一些,芝加哥道路也为进步时代的人们津津乐道。当一些地方政府继续将权力集中在市长手中时,芝加哥的改革派却考虑要不断地剥夺市长的权力,直到他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首脑,还要不断地将他的权力托付给直接代表民众的市政委员,而那些市政委员年年都在变动。这一制度创新的关键词是“分权”和“年年变动”。前者尽可能地将市长的权力关进了笼子里,后者则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市政委员的“流水不腐”。
四、文官制度改革与新政治文化
美国反腐败的经验表明,政府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腐败的存废。如何构建一个好政府,是现代决策者面临的挑战。美国从1870年代开始制度反腐,到1910年左右取得较大成果,用了40年的时间。这也说明了反腐是一个持久战,需要精巧的制度设计,不能治标不治本。美国的经验是:①地方政治家和精英与民众利益的相结合非常重要。②健全且财政独立的新闻媒体,能够抑制腐败和提高政府绩效。③建立一套防治腐败的机制,是一个复杂和长期的过程。而在所有机制中,文官制度改革及其所倡导的新政治文化,起到了关键作用。
美国文官是指“除选举产生的官员,须经议院同意而由总统任命的官员,一般工人及军官以外的所有政府文职人员”。从安德鲁?杰克逊时期开始,美国文官的任命逐步坠入“政党分肥制”的套中,这种体制下选任的官员,任职期间往往是贪赃枉法,无所不为,并且形成了恶性循环,导致官员素质普遍低下,从政也为精英人物所不屑,这一点在镀金时代体现得淋漓尽致。
为纠正这些弊端,美国于1883年颁布了文官制度条例,即《彭德尔顿法》,对文官制度进行了改革,其核心变化是对文官的录用实行公开竞争考试办法,择优录取;对官员进行定期考核,按能力和政绩大小予以升降奖惩;严格禁止进行金钱授受,文官须忠实于政府。作为文官制度的必要补充,美国政府还敢于大胆使用人才,从精英中选拔干才出任政府高官。这也符合“彼得原理”中“每个人都有其不胜任的层级”的理论,也即,如果让一些有抱负、有能力的人一级级地爬上来,可能没过多久就会深陷在不胜任的层级中不能自拔,或者在长年的打磨和等待中失去政治家所必须的霸气和胆识。并且,这种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做法还有反腐作用。
自进步时代以来,美国政府的许多高官,尤其是部门负责人,大多来自社会精英,有律师、教授、记者,也有企业高管。这样做的好处是:①由于有着广泛的社会阅历和人脉,他们既容易适应政治角色,也容易打开局面,并且,他们与部门内的人没有太多个人恩怨和利益纠结,所以更能放开手脚。②由于有了相当的物质积累和成功经验,他们相对来说更容易抵御外来的诱惑,也更能够心平气和地享受这段实现自我价值的政治生涯。这一点非常有反腐意义。
充分考虑人的物质需求,是反腐成败的关键。无论是美国,还是新加坡等国的反腐经验表明,让公务员能够有尊严地生活,并且有充足的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非常必要。在政府工作期间,公务员往往享有高出社会平均标准的工资及其他收入,退休时则不但从此拥有相应社会保障和养老金,而且还能获得一笔数额巨大的退休年金,足够退休后安居和旅游所用。但与此同时,公务员必须遵纪守法、安守本分,一旦徇私枉法,则不仅可能身陷牢狱之灾,而且可能会失去退休后的全部年金,可谓得不偿失。
在社会精英一边,由于他们在各自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都是成功人士,收入高,积累多,其从政根本无需考虑钱的问题,因而会一心将工作做好,并且会非常爱惜自己的羽毛。同样重要的是,他们家底殷实,一般的贿赂很难打动他们。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这些政治精英有着扮演多种社会角色的能力,在告别政治舞台之后,仍能体面而富有活力地从事其他工作,他们在从政过程中所积累的人脉以及不俗的政绩,也将为他们离开政府后的政治生活赢得更多资本。而社会对这些人的回馈,无论是舆论肯定,还是给予更多的机会,都在事实上激励着大多数政治家们在从政的日子里克己奉公,从而也为自己从容和更具成就感地进行“下一次漂流”打下基础。
五、两手都要硬,法律惩罚与精神折磨并举
对行贿者重罚和重判,也是美国的一项历史经验。1898年,在圣路易斯市,一家地方铁路公司为获得在该市经营的特许权,向当地政客每人支付了3000-17500美元不等的贿赂,这家公司的发起人总共支付了约25万美元的贿赂款。但最终,发起人被判有罪,处5年监禁,该市的几位知名政客也落得同样下场。这类处罚起到了相当程度的震慑作用,也使得行贿者意识到,如果要收买过多的人,就会有很大可能被“泄密”,而自己还可能身陷囹圄,而如此处罚,也反映出美国人对公共事务行贿和受贿者的极大厌恶和零容忍。
事实证明,美国重点打击行贿者的做法,非常有效。由于行贿的风险倍增,企图行贿的人必然慎重考虑法律后果,这样行贿者少了,受贿的毒瘤自然得到了极大程度的遏制。美国学者提出过制约腐败的三大因素:法律惩罚、职业或社会成本、精神折磨。而腐败的总成本取决于各种惩罚的力度及其可能性。这也说明了惩罚在反腐中的重要性,并且它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
如果说法律惩罚是达摩克利斯剑的话,那么职业或社会成本,就是让企图行贿受贿的人感到得不偿失。对于公务员来说,由于自身有较好的待遇和相应的社会地位,所以往往没必要“涉险”贪腐,因为一旦暴露,不仅会面对法律惩罚,而且很可能会失去公职,身败名裂,至于高额的退休年金也将因此丧失。久而久之,公务员队伍就会形成“爱惜羽毛”的风气,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文化反腐”。
精神折磨也值得一提。由于腐败的成本越来越高,那些面临贪腐诱惑的人,以及刚刚坠入其间的人,会承受比较大的精神折磨,对于牢狱之灾的恐惧,对于失去社会地位的忧虑,了解或目睹过的前车之鉴,以及可能会给家庭尤其是子女带来的打击,都会让这些人感到煎熬,很多人在权衡利弊之后就选择了“踩刹车”。
城市之间的信用竞争,也可起到很好的反腐效果。在美国城市腐败高发的后期,城市之间的竞争,有效地遏制了腐败。一方面,政府或高官的腐败作为,会严重影响到外来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导致城市招商引资等出现大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城市的腐败和低效,在影响其城市信用的同时,也映射出其他城市的廉洁和高效,这些相对廉洁的城市的信用就会上升,自然就会引来更多的投资,其中很多都是从腐败城市迁移出去,或原本考虑在腐败城市落脚的投资者。这反过来会对腐败、信用低下的城市产生极大的冲击,压缩腐败空间,也引发媒体和民众的强烈不满,进而强化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和规制。
事实证明,进步时代的制度反腐效果明显。从镀金时代的贿赂横行,到此后腐败成为美国社会和政治、经济生活中非主流问题,都可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重要性,也说明了:反腐需要领导者的魄力,需要舆论和媒体的监督和支持,更需要科学的制度设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