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决定论和观念决定论:马克思典范和韦伯典范
一旦从社会变迁的宏观视角出发,事实上已有两大思想流派对于社会整体演进的根本逻辑进行了深刻的论述,即侧重于经济层面的“马克思典范”和侧重于思想观念层面的“韦伯典范”。
马克思认为“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参见“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由此,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演进的动力便是不断变化进步的生产力和相对静止落后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而被压迫阶级反抗压迫阶级的阶级斗争是推动生产关系变迁的根本机制。
韦伯则从资本主义的起源入手,探讨了为什么资本主义会最先在奉行新教伦理的国家兴起,从而引发了思想观念层面的终极信仰对一个社会经济社会发展中影响的普遍讨论。通过对不同社会的宗教信仰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的考察,韦伯确立了思想观念尤其是宗教信仰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意义。换言之,“并不是只有经济基础才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能使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生长出来或生长不出来”(参见“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发展”,《顾准文集》)。
将博大精深的马克思典范和韦伯典范分别贴上“经济决定论”或“观念决定论”的标签,显然失之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是一种误解和歪曲。更为确切的说法是“这两大学说对于社会整体变迁的解释相对而言更为侧重经济的因素还是观念的因素”。事实上,韦伯本人就认为“直接支配人类行为的是物质上及精神上的利益,而不是理念”,当然他同时强调“由理念所创造出的世界图像,常如铁道上的转辙器,决定了轨道的方向,在这轨道上,利益的动力推动着人类的行为”。与此同时,恩格斯也强调“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引自“恩格斯致约·布洛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可以看到,在前面文章中对于中国迈入高收入的主流观点,即中国要迈向高收入“主要在于加大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的作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判断,以及对于现代经济增长侧重于资本和技术的解释,大都可以归于“马克思典范”的范畴(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典范中的理论未必都同意马克思本人的学说,我们将侧重于物质、技术、经济力量对社会变迁的作用都归于马克思典范)。而那种认为“中国迈向高收入是要实现价值观念的更新和现代文明秩序的建立”、以及更重视制度和价值观念在现代经济增长作用的学说,则属于“韦伯典范”的范畴。
无论是马克思典范还是韦伯典范,都在不同侧面给出了社会变迁的根本规律,为如何分析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演变指明了不同的研究方向,它们的学说对于历史事实均有着很强的解释力和穿透力,当然也存在着各自的不足。在这里需要摈弃的是对不同典范采用“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简单态度,以及试图用“因果一元论(causal monism)”的方法来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变迁加以解释。正如韦伯指出,由于在社会现象中,意义的问题扮演者主要的角色,所以在社会科学领域,并没有绝对严格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不过是局部的概率性说明。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也无法找到严格的决定论。我们需要采用因果多元论的方法(causal pluralism)对社会变迁过程加以分析,即对一个事件的发生需要用多项原因加以说明,而这些原因的分量轻重,在很多时候也依赖于研究者的价值预设。
总之,对于社会整体变迁这样的宏伟命题而言,“横看成岭侧成峰”,不同的典范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各自的学说,“马克思典范”和“韦伯典范”就像拼图游戏中的图块,只有把它们放到一起我们才能看到关于社会变迁的更完整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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