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破解行政审判难题的钥匙?(3)

行政法院:破解行政审判难题的钥匙?(3)

建议设行政法院,构建干扰“隔离墙”

学者们普遍认为,设立行政审判专门法院,彻底破除行政管理区和司法管辖区的对应关系,将构建起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隔离墙”,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设立行政法院,并不需要对现有法律框架做大的调整。我国宪法第124条规定,国家设立最高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法院组织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审判权由地方各级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最高法院行使。

这些规定中“等专门法院”的表述,说明专门法院不止军事法院一家。除了军事法院,目前我国还有海事法院、铁路法院、森林法院等专门法院。这些专门法院的设立运行,对行政法院有借鉴意义。

设立行政法院,只需要修改行政诉讼法这一部法律。现行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将这一条改成‘行政案件由法院行政审判庭或者行政法院审理’,就够用了。”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说。

在专家的构想中,设立行政法院有两种方案。第一方案是设三级行政法院。一是最高法院之下设行政审判分院,对行政案件负有终审权。二是在华北、东北、华中、西北、西南、华南等地设立高级行政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的上诉案件。三是在各省3至4个地级市范围设一个基层行政法院,负责一审行政案件。案件多、地域广的基层行政法院,还可设立巡回法庭。

第二方案则是设立两级行政法院,即最高法院仍保留现有的行政审判庭,适当增加人员,高级行政法院和基层行政法院的设置同第一方案。

“关键是,行政法院的人事任免和经费保障均应由中央统一管理。其法官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所需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由国家财政拨付。这样才能摆脱地方行政机关的干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刘飞认为,这将是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可以推动我国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迈进一大步。

有观点认为,设立行政法院是叠床架屋,会导致机构、人员膨胀。最高法院调研结果显示,这种情况不大可能发生。从区县法院到最高法院,目前全国约有3300多个行政审判机构,12000多名行政审判人员。大多数基层法院的行政庭案件极少,人员闲置。设立行政法院后,无论是行政审判机构数量还是人员编制,不仅不会增加,反而会明显精简。

修改行政诉讼法,是这项改革的关键一步。作为三大诉讼法之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列入了立法机关2013年工作计划,修改草案近期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们期望,修法能成为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新契机。(光明日报记者王逸吟)

链 接

  国外的行政法院

在大陆法系国家,专门设立行政法院是通行做法。

德国的行政法院与社会法院、劳动法院等专门法院并列。德国的行政法院系统分为联邦最高行政法院、州高等行政法院和初等行政法院三级。

在法国,行政法院名义上隶属于行政系统,但有极高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最高行政法院对中央政府、地方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机构的活动享有最终裁判权。

在俄罗斯,最高法院之下设置有专门的行政法院。(光明日报记者王逸吟整理)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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