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获刑的法治思考

“表哥”获刑的法治思考

9月5日,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9月5日人民网)

一年前,因在一场造成36人遇难的特大车祸现场面带微笑而遭到网友质疑,杨达才成为众所注目的“表哥”。之后,“微笑局长”因佩戴多块名牌手表的图片被网络曝光。随后数日内,其又被网友陆续挖出戴估价13万元的眼镜、腰系名牌皮带,被网友戏称为“全身都是宝”的官员。

如今,一审获刑十四年,“表哥”腐败案终于尘埃落定。

一次公正的法院判决,为司法公信增分不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重要的法制原则。杨达才案受贿25万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获刑10年应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对受贿罪定罪量刑,不能死扣受贿数额,必须根据受贿行为的不同情节作出正确裁决。一些人拿他同受贿数额更高的腐败分子相比,其实是将量刑的个别化与合理化、科学化对立起来。综合全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法定和酌定犯罪情节,依法做出公正理性判决,是人民法院适用刑罚的基本原则。杨达才系两罪并罚,法院未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决定合并对其执行刑罚14年,已经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其认罪态度好的从轻处罚。

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最大社会和法律价值在于,他是因网民举报而落网的最为典型的腐败分子,继他之后,一大批“老虎”、“苍蝇”纷纷落入法网,体现出我国民众反腐热情的快速高涨,极大限度地彰显了民意和法治的力量。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来说,这绝对是一件令人欣喜的大好事。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网络监督,功不可没,我们只有发挥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人民群众之力量,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因涉嫌违纪被查处的高官共有九名。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过程中,杨达才案的公正宣判,必将为我国依法遏制腐败起到极大促进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公安机关蓬勃开展的打击网络谣言活动,是我国互联网发展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客观形势需要,绝不是抑制网络反腐,相反,清除谣言滋生的土壤,更有利于激发网络正能量,发扬群众智慧,找到真正的腐败分子。从年初各大网站纷纷开辟网络举报专区,到最近中纪委开通官方网站,我们高兴地看到,各级纪检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群众交流互动,了解、收集社情民意,畅通监督渠道,力度之大,振奋人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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