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需明确事业与产业界线

山东:养老需明确事业与产业界线

国务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层级最高、涉及部门最多、优惠政策最多的养老文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意见的出台加大了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明确我国未来将以多种途径应对养老问题。(9月20日《新京报》)

相关部门预计,到2015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养老问题成为国家不能不慎重面对的严峻现实。日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以房养老”的试点,立即引发了公众的热议。

“以房养老”作为市场行为的一种金融产品,说到底还是把养老作为一项产业,在养老上获得效益,但作为文明社会的劳动者,在工作阶段依法向国家承担了纳税义务,在到达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之后,国家应当承担这些老人的基本养老义务。因而对于国家而言,承担劳动者的基本养老是一项事业而非产业,从本质上来说非盈利甚至“亏损”是正常的,这也是文明社会国家必须履行和承担的职责,出现“赚钱”反而不正常。

以房养老在试点过程中为什么失败较多,让一些地方最后不得不放弃,实质上还是因为群众“不买账”。假若一对年轻人在25岁按揭30年买房,55岁“以房养老”,省吃俭用买到手的房子实质上没有一天产权完全归自己,更没有权力让后代完全继承,前30年拼命挣钱还房贷,后30年靠银行的“贷款”养老,看起来养老不成问题,但最终“离世”不但一无所有,临了可能还要借贷安葬自己,尤其是银行只能按房屋估价的60%按月支付给房屋产权人养老,产权人去世后,整个房屋产权都归了银行,这意味着国家不仅不要为国民养老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反而通过以房养老让银行很赚了一笔。可以预见,如果不及早规范明确产业与事业之别,地方政府的强势推动,可能不会经过太长时间,以房养老等“养老产业”或又可成为一些地方新的“经济增长点”。

事实上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兜底,更是主导,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只能作为一种补充。正如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所言,“以房养老”是个性化的、还有一些高端化的服务由市场来负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而“以房养老”正是市场化运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以试点提出来的,这是积极慎重和稳妥的,它完全是一种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但窦副部长可能忽视了一些地方对于经济增长的狂热,如果缺少顶层的制度明确加上严格的落实执行,人们在以房养老上“被自愿”“被自主”的担忧不会消除。

当然,面对一步步紧逼而来的老龄化,在保障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任何形式的养老产业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都是利大于弊,还不仅仅局限于“以房养老”,问题是,国家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和养老产业的界线,既不能交叉更不能混淆,尤其是要加快法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让我们的明天不仅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更能在多途径养老选择的惠及下,还能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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