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 不适合审判的法官要调离免职(2)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 不适合审判的法官要调离免职(2)

不得发生违法枉法裁判

全体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贯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的基本要求。

严禁提前介入房屋拆迁

围绕司法职能积极服务大局。通过个案裁判,审慎、妥善处理因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社会建设滞后、社会管理缺失引发的各种纠纷,全面考量案件涉及的各种因素和裁判对各方面的影响,防止因个案处理失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

专家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就是要用实实在在的举措,针对当前部分法官不依法办案、不敢依法办案的现象‘亮剑’,《意见》要求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敢于依法办案,敢于担当责任。”

审判管理权应全程留痕

《意见》提出,法院院长和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将进行改革,其审判管理职责应集中在对相关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综合性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审判质效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以及排除不良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方面。同时,应建立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的制度,加强对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约束和监督,防止审判管理权的滥用。

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意见》提出,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制度,将名单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此外,《意见》还提出通过完善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制度等方式,运用各种手段制裁抗拒执行和规避执行的行为。

专家解读

《意见》根据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当前实际,提出了下一步加强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要求注重改革的整体设计和通盘考虑,加强改革措施之间的协调配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序推进改革,在不违反法律和司法改革总体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地方法院就具体改革举措先行探索,积累改革经验,但对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必须在中央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

完善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

在公正司法方面,《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新举措,包括强化庭审质量、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健全和完善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等。

《意见》指出,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健全错案的分析和问责机制,完善错案分析和问责的相关程序,分清错案的不同情形及不同执法过错的相应责任。

不适合审判的法官要适时调离

《意见》要求建立科学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并体现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方面。对于不适合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要建立法官退出机制,适时调离审判岗位并免去法官职务。

专家解读

“冤错案是司法公信的大敌。”从这些举措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力图通过全面建立健全防范错案的工作机制,在司法审判环节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的底线。

今年7月份,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防止冤错案的指导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起草了关于防范刑事冤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目前防范刑事冤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正在修改阶段,近期即将发布,相信将会对防范冤错案件起到积极作用。” 据新华社 中国法院网报道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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