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信访工作难局
首先,信访工作的困局表现为信访部门“小马拉大车”,权力有限而责任重大。信访部门的职权是处理信访事项的“分诊台”,而非“手术室”,但实践与之相反,信访部门既要处理公民对政府的批评、建议、要求、检举、揭发,还要解决公民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甚至还要承担许多间接的、高层次的政治要求(维稳)。
其次,旨在解决、疏导矛盾的信访制度,却成为矛盾聚集上升、党和政府合法性与权威性流失的渠道。群众认为只要问题得到了上级政府乃至最高层的注意,问题在下级就很容易解决。
这导致越级访、赴省进京访成为常态,将社会底层的大量矛盾聚集、上升到各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但中央政府无法处理蜂拥而至的信访,又加之一些地方对上访民众的围、追、堵、截,往往使得中央政府的权威在访民的失望中产生流失。
再次,作为补充性救济的信访制度,部分消解着司法权威,群众“信访不信法”。司法问题不能通过上访得到解决,但每年都有大量涉诉信访通过领导指示转向法院。
这些指示和批复改变了既定裁判的效力,消解着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法院本职在于坐堂办案,依法解纷,但各级法院必须耗费大量的人、财、物来做息访工作,使得许多信访人通过涉诉信访享受到法外利益,法院变相成为信访办。
最后,《信访条例》确立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被片面理解为强调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属地管理”被异化成上级将信访矛盾压给基层的合法借口。
另外,领导干部大接访、下访、关口前移和包案等创新性举措,却往往导致采用超常规的手段,使得领导干预的案子迅速被解决。这种做法突出了“人治”色彩,但却无法常态化,加剧了群众信访依赖与基层信访功能有限性之间的冲突。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