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义务教育的“基本均衡”

怎样理解义务教育的“基本均衡”

近期,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江苏、浙江、四川、湖北、新疆、黑龙江、湖南、陕西等省份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情况进行评估认定。这启发我们思考,如何理解义务教育均衡问题的内涵及其推进途径,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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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进步 CFP供图

截止到2011年,我国所有省(区、市)均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今年5月,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市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9月,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首次对中西部进行评估认定,并相继开展了对湖北、新疆、黑龙江、湖南、陕西等省份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情况的评估。

这些都标志着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这是一项了不起的伟大成就。但是,“上好学”矛盾却日益凸显。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城市择校和乱收费、农村学生进城和家长陪读等社会焦点问题持续引发关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2012年9月5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那么,什么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均衡”呢?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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