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烟酒的销售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应该是由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来实施,产品销售业绩的好坏、市场反响的优劣,决定权则在消费者。作为政府官员,规范烟酒销售、净化烟酒市场无可厚非,但如果“人民公仆”当起了“烟酒推销员”,老百姓就有意见了!
其实,烟酒销售任务本与地方官员无关,公安县为了提高湖北烟、酒的市场占有量,不惜逆势而为,出台荒唐至极的红头文件,要求各乡镇必须销售一定数量的卷烟。而部分乡镇为了在全县的考核中挣到奖金,或者不受批评,又层层分解烟酒销售任务给村干部,没有完成任务的就要扣工资,诫勉谈话,甚至撤职。众所周知,村干部的工资非常有限,在销售烟酒任务的高压下,他们几年来无心工作,都忙着各显神通,推销烟酒。于是我们看到,整个公安县的镇村干部都在为销售烟酒而忙活着,镇村干部成了烟厂、酒厂的业务员,各级政府俨然成为一个个烟酒销售公司。可是,摊派烟酒销售任务,最后产生的亏空都挂在了村集体账上,也即是说,这些亏空最终都转嫁给了老百姓。
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具体到烟、酒这两种特殊商品,老百姓愿意选择什么品牌,那是公众的自由权,政府不能强迫别人去消费某些固定品牌的东西。如果政府强制老百姓消费本地域的产品,用行政手段把外地产品挤出市场,那就是越俎代庖,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这种做法短期看似有效,可以增加GDP,可是长远来说,愚蠢至极,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本地产品和消费者。
作为群众父母官的基层干部,工作应是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为了畸形的“政绩”和私利损害群众利益,民心背离可谓是得不偿失。官员有心思摊派卖烟酒,倒不如多花花时间想想怎么执政为民,若有官员真心想当“烟酒推销员”,辞了职便是,老百姓需要的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
国家三令五申要转变政府职能,其关键就是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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