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模式下内政秩序的维持体现为对两个阶层的掌控:其一,统治阶级内部;其二,被统治阶级——农民,这一阶层对王朝更替具有决定性作用。春秋时期(公元前722—公元前464年)的社会结构是整齐有序的:君主、卿大夫和士组成了统治集团。然而这种阶层分化在这两个半世纪中不是静止不变的。短时期内的变动也许感觉不到,但从长远来看,就会发现一些显著的变化:名义上君主的权威被卿大夫所篡夺,君王被大夫和贵族联合起来废黜掉,宫廷革命以胜利者将国家瓜分而达到高潮。以前处于不显眼态势的士阶层,开始进入创造历史的行列。春秋时期,这种国内冲突造成的直接后果体现在对政治制度的影响方面,就是导致一种新型国家的出现。这反过来又需要能由主人任免的新型大臣,也就是说,他们只执行命令,而不是像在专权结构下那样制定或影响政策[7](pp. 110-111)。针对这种春秋时期阶层流动性的基本现实,后来的统治型政府解决的良策就是在本质上通过利用宗法制度来强化身份制下的集权统治。具体体现在政府机构的设置方面,元朝打破了自魏晋以来三省制分掌全国政务的惯例,设立一省制(中书省)来总理全国政务、同时创立行省制度总理全省政务,从而使权力更加集中、使统治更加直接。明王朝则通过限制中书省的权力,演绎了从设相到罢相、从设“四辅官制”到设置内阁的历史剧,并实行代天子巡狩地方的御史巡按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皇权、使皇权的绝对专制发挥到最高。满清王朝则把皇权的绝对专制发挥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皇帝坚持每日“御门听政”,并改内三院为内阁,实行过议政王大臣会议、九卿会议等贵族民主议事制度,但决策悉听皇帝一人的规矩一直延续到清王朝结束。皇帝视大臣为家奴,大臣以奴才自称跪着奏事,即是满清的政治特色[12]。事实证明,这样一种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固化了阶层的流动性,巩固了君王的统治。
历任王朝在建立之初,通常都将“农民”视作“衣食父母”,坚信“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因而君王都体恤民心、关心民情,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减少力役、减少税负。王朝统治职能的实现需要消耗大量的力役,这些力役基本上都是由农民来承担的。朝廷通过减少力役和赋税既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极大恢复。然而,在王朝建立一段时间之后,尤其是随着国君的更替,这些政策往往得不到贯彻执行,由此引发的农民起义和暴动就成了农业社会统治秩序维系和统治职能实现的最大障碍之一,甚至可以说“与封建王朝对立便是农民的暴动”。吕思勉在回溯农业社会历次王朝更替爆发的革命或者战争时,发现“自周以前之革命,皆以诸侯灭天子,此役则亡秦者皆起于草野,无尺土一民”,并且他认为农民的起义与暴动才是真正的革命,因为根据他的考察:“(周)后世革命之人有六:曰宗室,曰外戚,曰权臣,曰军人,曰女主。此皆旧朝之戚属,或其所委任,仍带旧性质。惟起于草野之群众,乃可称真革命尔。”[14]妇在欧洲,从十四世纪至十六世纪以来是农民暴动的频发期,如:在法国,1358年以菊尼姆·卡尔为领导的农民暴动;在英国,1381年以水泥匠泰讷为领袖的农民暴动;在德国,1520-1521年以苗宰尔为指导的农民战争;在俄国,1607年以波多尼科夫为指导的农奴暴乱等等[11](p. 185)。虽然,这些农民革命或者暴动因为组织松懈等原因多失利了,但是其预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农业社会王朝的更替总是经由或久或暂的战乱时期,而这些战乱多数是源于农民的起义与暴动。历史地看,王朝模式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对“农民的起义和暴动”所持的态度通常是坚决镇压,而不是从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因而一旦失利,便面临着王朝的衰亡。有趣的是,农业社会农民起义之后建立起来的还是王朝,可见,农民所向往的依然是君王的生活,这是由农业社会的宗族身份制度所决定的。
总而言之,统治型政府所承担的维护等级秩序和统治阶级利益时所发挥的职能,可以被统称为统治职能,它是王朝治理模式仅有的一项职能。这是由农业社会的社会特性和王朝体系的治理目标共同决定的。一方面,农业社会具有简单性和确定性特征,统治型政府只要通过权力的运用就可以完全实现对等级秩序的维系。另一方面,王朝模式的治理目标的唯一性促成了统治职能具有混之一体性特征。随着社会复杂性逐渐增强,尤其是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发展、民族国家和管理型政府的诞生,农业社会的王朝治理模式受到了挑战,统治职能逐渐发生了具体性的分化——离析出社会管理性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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