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凌旗:“普京主义”下俄罗斯国家治理的模式调整(7)

刘凌旗:“普京主义”下俄罗斯国家治理的模式调整(7)

——从“可控民主”到“主权民主”的危机应对

其次,在国家治理的国家-社会互动要素方面,“主权民主”谨慎减缓社会改革进程,缓和政权与民众间的矛盾。“提高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官员严格守法、向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畅通而有效的沟通以行政管理体系配套为基础,但更要关注个人或组织积极性。“普京主义”改革在居民福利方面未再出台新的方案;2004年国情咨文中提及的教育、住房和医疗改革,以及2005年福利货币化改革,皆被延期或部分推迟[34]270。在私人资本方面,政府做出让步,将私有化交易的追诉时效期从目前的十年缩短为三年。这对叶利钦时代将住宅私有化的公民个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利于企业组织勾画发展蓝图,大胆地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35]60。

复次,在国家治理的决策权威要素方面,“主权民主”出台四大优先发展项目,设立社会院(见表4)。国家治理的决策依靠权威来执行,权威有效性的改进需要建基于公民有序参与的扩大。“普京主义”改革在放慢社会经济领域宏观改革的同时,于2005年9月出台了有关教育、住房、医疗、农村四大领域的国家优先项目以争取民意。这些举措提高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总统支持率重新升逾70%。2006年启动新的俄罗斯社会院,其主要任务在于提出公民倡议,监督国家权力机构,对宪法修正案和涉及公民宪法权利的法案进行鉴定[36]。与公民进行广泛对话的社会机制由此而生,完善了国家治理进程中公民对权力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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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在经济发展政策绩效要素方面,“主权民主”加强经济立法,深化产权改革,制定长远发展战略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经济发展增多了国家可支配资源,国家治理能力与之正相关。在“普京主义”转型改革过程中,继第一任期《税收法典》、《国家土地法典》(农用土地可自由买卖)、《中央银行法》等修订工作之后,2006年通过《商业组织直接投资秩序法》、《公路付费法》、《组织市场和交易所贸易法》、《自然垄断法》等多部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37]70。《2005-2008年社会经济发展中期纲要》对减少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转型等作出规划,提出资源型、投资-出口导向、创新导向的发展方案[38]190。同时,吸引外国投资和“入世”工作也循序开展,俄政府外国投资咨询委和经贸部连续三年对155家跨国公司高层领导进行调查,94%欲继续扩大对俄业务,91%在之后三年内增加对俄投资。

最后,在国家治理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素方面,“主权民主”关注社会与经济问题,打击腐败,强调民生[39]70。市场经济需要国家作为主体控制社会再分配问题,给予弱势群体基本保障。如果将“普京主义”改革2004年国情咨文视作经济纲领,2005年咨文为政治宣言,那么,2006年咨文则承担社会民生功能。对俄罗斯国际分工及其于新国际关系体系的位置问题进行阐述之后,咨文指明了国家在国计民生方面的困难和挑战,重点即人口与军事问题。既然俄罗斯已针对性地消除国家建设与社会领域的显性偏差,则于规划国家体制和政治体制时重点考虑社会的阶段性现状是极为必要的。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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