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合人民利益 激发文化活力

切合人民利益 激发文化活力

文化体制改革是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在文化领域着力推进的重大制度性变革,是改变我国长期以来文化生产力落后状况、满足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和多样性文化需求、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由之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文化越来越成为人民幸福、社会进步、国家富强的核心要素,文化体制改革的转型深化,不仅关系到文化发展的成效,也关乎经济的转型升级,关乎民心的聚散与国力的兴衰。

文化体制分类推进的改革思路符合我国当代文化建设的逻辑,但客观上带来了文化发展理念的模糊,文化主体定位的困惑以及文化行政管理的困难

最初,文化体制改革是按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进行的,主要任务是破解计划体制下文化领域的管办不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鉴于文化具有显著的意识形态性和公共性,按照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文化体制分类推进的改革思路逐步确立。通过改革,计划体制的文化事业向三个方面转变:一块是公共文化部分,一块是文化产业部分,还有一块是交叉的经营性文化事业部分。经过不懈的努力,目前,分类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

分类改革符合我国当代文化建设的逻辑,但客观上带来了文化发展理念的模糊,文化主体定位的困惑以及文化行政管理的困难。这个问题在广播电视领域最有代表性,典型的症候就是娱乐化与“限娱令”的反复博弈。我国的电视业是典型的文化体制改革“第三部门”,即公共性与产业性交叉的企业化运营的事业单位。企业化运营,自然追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事业单位管理,当然要求社会效益第一位。作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中性的娱乐类节目往往成为电视业竞争的最优选择。在当前的体制形态下,电视运营主体既没有通过大规模产业扩张做大做强的发展空间,也没有被兼并或淘汰的危险,赚取短期利益,谋求安全发展,因而成为电视部门的普遍追求。在这种博弈状态下,管理部门越是加强管理,电视台就越忌惮内容创新,越容易造成低水平发展的“产能过剩”,越趋于“娱乐化”,也就是现在这种“越限越娱”的怪现象。可以与电视行业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相比照的是出版行业的“企业单位事业化管理”,对于满足现状的企业来说,这种双轨制是左右逢源,既可得市场之利也可享事业之益,但对于那些谋求壮大的企业来讲,这种双轨制却是左右逢“渊”,造成行业运营的进退失据。如果再不深化体制改革,文化创新活力无法充分释放,文化生产力被抑制,人民的文化诉求得不到满足,文化强国建设的国家战略目标也就很难真正实现。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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