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合人民利益 激发文化活力(3)

切合人民利益 激发文化活力(3)

从运营审批向内容监管真正转变。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开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开放包容的格局,培育和激励全社会的文化创新活力,以统一透明的内容监管代替微观具体的运营审批。关键是建立合理的内容评价体系和监管机制。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是内容的价值倾向问题,所以从意识形态的管理角度看,关键是要加强内容监管,可以放开载体和渠道的行政管控。从文化产业的角度来看,内容也是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内容监管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内涵式文化体制改革的基础是建构依法规范有序的文化管理模式,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保障

“人民”是一个群体性概念,现实地看,“人民”的文化权益其实是虚拟的。而每一个企业、组织或政府部门的权益相对是具体和明确的。要保障人民性的文化理念,就必须建章立制,依法规范进行文化管理,这是理念引领的内涵式文化体制改革能够顺利实施的制度保障。

认真研究和开展文化立法工作,让文化建设与改革也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重点要修订完善《著作权法》、制定出台文化产业振兴法等文化领域的综合性立法,积极推动出版、电影等文化领域的行业性立法工作。

加强国有文化企业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完善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制。要改善和创新财税政策,开发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红利。破除现有条块规制,大力推动跨行业、跨地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培育大型国有骨干文化企业。

研究制定长期性普惠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对于各类非公文化企业的发展形成制度性激励与保护。鼓励和保障各类文化主体,积极发挥全社会的文化参与热情,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资捐赠文化,合理发展各类社会非营利文化组织。

总之,切合人民利益的文化改革,才能真正激活人民的文化创造活力,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的认同与支持,这也才是文化强国的真正内涵。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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