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在人们的印象中,垃圾车就是“一路走、一路滴、一路臭”,换上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确实是“高端大气上档次”。然而,相较于高额、昂贵的押金,环卫工人还真是高兴不起来。环卫工人的月工资不过千元左右,不知道郑州市城管局所谓的“7500元押金”从何得来?
环卫工人本身就属于城市中的弱者,每天为了城市的清洁,做着又脏又累的活,微薄的工资也仅够养家糊口。垃圾车应该是属于政府的“公车”,而非环卫工人所有,凭什么要缴纳押金呢?相比之下,领导干部的公车又有哪个是交了押金之后才使用的呢?飞机、火车等的司机又有谁能够缴纳足额的押金呢?
面对环卫工人的控诉以及记者的询问,市容科的工作人员解释,“垃圾车造价很大,环卫工人流动性也大,害怕政府的资金打了水漂”。这种说法本身就立不住脚,人民政府为人民,环卫工人也属于人民的一员,为何不为环卫工人考虑?垃圾车属于政府的“公车”,理应规范化管理,却从弱势的环卫工人那去谋取暴利的话,笔者认为,这只能说是政府的悲哀。尽管垃圾车“斥巨资”,但也没有人去想要据为己有吧?毕竟这是公共财物,更何况无论装修多么豪华,终究装的都是垃圾。
换句话说,如果想要政府的“垃圾车”有所保障的话,收取适当的押金来保证环卫工人的工作责任感以及对“公车”的维护也情有可原,但7500元的押金是否太“贵”了?作为政府,也应该考虑环卫工人的实际经济能力,否则,这样的政府岂非太不近人情?
为何要征收环卫工人的押金?“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收取7500元押金主要是考虑到车子造价很大,因为环卫工人人员流动比较大,万一人带车子走了,政府的投资不就没有保障了?”管理部门主观在于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但实际是垃圾车的作用主要是收容垃圾,环卫工人带走或处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况且有相关法规作保障,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把自己难处强加在受众者身上,这样无疑于增加了环卫工人的生活负担。
能不能寻求别的方式?或者少些押金,让他们享受政府提供便利的同时,免除内心的尴尬,这个关键点还在于政府管理部门能否转变思维方式,是否站在环卫工人角度考虑问题。作为城市的“面貌”,环卫工作关乎城市的市容形象和人居环境,是政府一项不可或缺、不可低估的公共服务。政府要把这项公共服务做得更好,令广大市民满意,善待环卫工人这个重要环节就不应被有意无意地轻轻忽略。
郑州市金水区环卫工管理部门如此做法,暴露出的问题不可小觑。一是暴露出管理者冷漠粗暴。环卫工作为弱势群体,尤须特别的关爱,7500元对众多的环卫工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这笔钱交了,能不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影响吗?在中央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管理者如此冷漠粗暴管理,自然会对环卫工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二是暴露出管理者违法行政。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抵押金,必须得是劳动合同签订后,根据经营者的实际需要,经劳动者本人自愿方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很明显,管理者难脱违法行政之嫌。
环卫工在缴与不缴之间,是就业与失业的“打架”,是一个艰难生存样本的纠结。“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环卫工不管春夏秋冬,也不管风吹雨打,更不论平时和节假日,环卫工总是为人们创造和谐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而不断努力工作着,他们用辛勤的劳动换来了整个城市的优美,堪称“城市美容师”。因此,全社会都要担负起关爱环卫工的责任。郑州市金水区环卫工被强迫交7500元押金,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站出来,多替环卫工说话,真正让他们体面劳动,不再为不交押金而可能失业去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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