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现代民办高校制度红利(3)

创造现代民办高校制度红利(3)

变革的策略:如何实现转变

通常来说,实施组织制度变革的方式有三种:在没有先例、无模式可循的情况下,可采用投石问路式;在问题集中、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可采用一步到位式;在目标清晰、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可采用分步实施式。

在创建现代民办高校制度过程中,需要审慎地抉择和切实地行动。

一是角度要全面。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建构应该包括内部机制和外部制度,现阶段外部制度的建构更具迫切性。学校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是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建构的基础,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建构的保障,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提高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建构的前提。从内部而言,包括完善董(理)事会制度,建立校内监督机构,重视学校章程的规范作用,明确校长负责制及校长管理团队建设,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以及建立职代会对校园管理决策的参与机制。

二是力量要聚焦。民办高校的法人共同治理是指在民办高校出资人、高级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及其校外人员间合理配置民办高校的控制权,从而形成利益相关者对民办高校的共同治理。这样一个决策机构从人员构成上,通过不同角度、不同利益交锋与妥协,能够为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和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经济效益的获得和社会效益的平衡提供一种组织上的保证。

三是规则要有用。在董(理)事会制度建设上,要对董(理)事会的组成人数、产生办法、任期和任职资格、权力范围、议事规则等做出详细规定,确保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身份来源的多样化、专业化。在民办大学章程的制订上,应建构起适合民办高校长期发展的成文治理规则和治理结构,树立章程在民办高校管理中的纲领作用,以章程作为民办高校管理之“法度”。在监事会制度的制订上,监事人数、构成、任期等应当考虑不同学校具体情况予以明确规定,监事会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校长等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活动,加强民办高校决策的科学性。

四是程序要公正。法人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下的代理问题,通过建立一套既能分权又能相互制衡的制度来降低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程序的公正是确保规范运行的首要。这种公正性,体现在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监督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上。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更加明显的市场主导、企业机制、群雄共舞的民办高校转型之际,变革民办高校内外部的制度环境,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民办高校发展将走通“(制度×人才×资金)时间=名校”的特色化道路。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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