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摘要:当然,高考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举国大考,改革任务艰巨、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一年多考虽是势在必行之事,但也要慎而又慎,不能操之过急,需要在实践中稳步推进。一年多考的改革随着北京新高考政策的出台已经拉开帷幕,一系列新问题也会接踵而至,如哪些科目应该一年多考,一年考几次较为合理,是自由参加多考还是强制参加多考,是取多考的平均分还是最高分等,这些都有待于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探讨和检验,也需要政府的决心、高校和社会组织的专心以及民众的耐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这一改革目标,为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指明了攻坚方向。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招生都是采用统一考试、填报志愿分省投档的方式。这种方式下,政府、高校、考试机构职责分工不明:政府担负全责,风险较高;招生办权能过大,不堪其重;高校招生自主权无法落实;中学、考生和社会在外围被动等待或“围观”,参与度不高。

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就是要还原相关主体相对独立的身份,构建政府、高校、考试机构之间的新型关系,具体政策内涵包括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高校依法自主招生和社会参与监督,从而使得多方各司其职、各归其位,形成多方协同、多强联动的格局。

政府宏观管理强调政府在考试招生过程中的调控作用,完善高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强调由专业团队(如命题专家、评价专家)接受政府或者高校委托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考试服务,为高校招生提供更加全面的参照信息。高校依法自主招生强调让高校真正成为招生的主体,能够依法自主招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和专业培养要求的人才。社会参与监督强调考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开透明,让考试和招生在阳光下运行。

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的路径是怎样的?一般说来,招考分离最终要实现主体、职能和责任的分离。

主体分离。考试招生领域长期以来统考统招模式色彩浓厚。政府管理部门和招生考试类事业单位既当管理员,又当裁判员,也当招生员和监察员,多重角色重叠。因此,需要通过招考分离,明确各相关主体相对独立的定位。政府是“管理员”,下放招生考试相关行政权力,加强宏观调控;专业考试机构是“裁判员”,负责给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打出科学合理的成绩,为高校做出是否录取的最终裁决提供依据;高校是“选录员”,招收录取适合的学习者;考生是自主选择参加招生考试的“运动员”;中学是“教练员”,做好“运动员”的培养工作;社会既是“观众”,也是“监察员”,为考试招生过程注入正能量。

职能分离。招考分离的实质是理顺政府、高校和考试机构的职责关系,做到相互之间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目前,考试招生领域职能不清、招考一体化已成为改革和发展的瓶颈。从各自应有职能看,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考试,促进高校自主招生和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考试机构履行评价职能,完善学生考试评价内容和方法,实现单一考试向多元评价的跃升,保障考试评价质量。高校履行招生职能,依法行使自主权,切实做好学生甄选、录取工作。社会履行广泛参与职能,营造良好环境和舆论导向。

责任分离。招考分离的关键是实现职能和责任的均衡,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明确了职能,互不越界;界定了责任,互不推脱。政府承担统筹责任,做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规划,规范各类考试标准和招生行为。高校担当质量责任,全面保证录取质量,依法接受监督。专业考试机构尽到专业评价和考试安全管理责任,增强考试评价的公信力。社会负起监督责任,督促完善考试评价规则和方式。

鉴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综合性、复杂性和系统性,招考分离同时更需要政策目标的汇合、运行机制的融合和法律法规的配合。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招考分离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快研究出台考试招生改革总体方案,重点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的可行办法,确保招考分离系统稳妥推进。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规范考试招生方式和程序,清理不合理招考政策,为招考分离的推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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