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领导干部要注重涵养法治情怀

[求是]领导干部要注重涵养法治情怀

核心提示:法治的要义在于规范和约束公权力。领导干部作为公权力的执掌者,应当顺势而为,涵养法治情怀、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法治能力,通过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保障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领导干部涵养法治情怀,某种程度上是一场自我革命。

法治的要义在于规范和约束公权力。领导干部作为公权力的执掌者,应当顺势而为,涵养法治情怀、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法治能力,通过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保障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涵养法治情怀,首要在于敬畏法律。敬畏法律,要心中有法。心中无法,部分情况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大多数情况则是懂法而不愿意守法。从不少层面的能力评判标准来看,往往大刀阔斧、一锤定音式的干部业绩更明显,更易受到推崇。而领导干部自身出于发展和维稳的压力,很多时候也难以抵御擦边球式的高效推进工作带来的诱惑和冲动。权力如果长期在边界游走,膨胀和滥用就难以避免,甚而变异变腐。民赋公权、法映民心,法律是公权力行使的唯一准则,领导干部须依法行权,常思用权为民,并作为衡量政治操守的重要标准。敬畏法律,要主动学法。领导干部无需通晓法律,重点是下好两个方面的功夫:一是对法律常识以及职责范围需掌握的法律知识应当知晓,并具备运用能力;二是学习法治精髓,培养法治精神,把握法律规则,养成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某种程度上,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学法重在坚持、贵在领悟,方能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使法治理念内化于心,想问题树立法治思维,外化于形,办事情采取法治方式。敬畏法律,要约己以法。法大于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些重要权力岗位炙手可热,成为不少人角逐的对象,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价值追求,良莠均有,要守住底线、把握分寸,不越雷池半步,对得起事业,对得起自己。

涵养法治情怀,核心在于依法履职。要规范决策行为。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决策要求,刚性嵌入决策程序,重点审视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是否合法,尤其是涉及权力易失控、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事关社会民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思之再三、慎之又慎。要强化队伍建设。带好队伍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对许可审批、执法司法等重点岗位人员,要按照法治建设的要求细化责任、强化教育、严格管理。要把队伍建设的导向建立在奖惩要求的落实上,推先评优注重法治工作成效,选拔任用强调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对那些违反制度规定、不依法办事,影响、损害党委政府和司法公信力的,要坚决问责,不能护短,问而不责。要自觉接受监督。为权力运行背书,制度固然能够发挥作用,但如果执行中变通应对,就会苍白无力,有时甚至成为掩盖违法行为的合法外衣。只有真正置权力于制度的笼子里,主动暴露在阳光下,才能使之无所遁形。要本着“最大限度引入监督”、“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观念,在统筹推进人大、政协等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监督,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全面公开决策和执法司法的依据、流程、结果,让权力运行一目了然,消解社会和当事人的相对剥夺感。要重视监督结果的运用,沟通、修正、完善、取舍,不重摆平重公平,不重面子重公正,这样权与利才能形成良性互动,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涵养法治情怀,追求在于共建和谐。要树立共治理念。官与民、劳与资、医与患等等,原本是唇齿相依的关系,由于共识断裂,在一些地方已经势同水火。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体现着执政理念和方式的根本转变。要认真研究向社会分权的途径和方法,探索有利于各类社会力量在法治的框架内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关键举措,重点抓好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区自治,有效构建社会成员平等表达的对话机制,规范行为、协调关系、建立信任、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秩序的自我修复。要创新维稳思维。多元时代刚性维稳模式已属扬汤止沸、难以为继。要坚持法、理、情均衡一体,妥善处理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最大限度实现效率与公平两者兼顾,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冲突。重视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貌似合法手段对法治造成的伤害,通过推进执法的常态化减少执法对抗。抓好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和专业调处组织建设,抓早抓小,综合运用沟通、听证、调解、谈判等途径促进化解,合理合法成分力求解决到位。要维护司法权威。“信访不信法”,道出了司法渠道在面对社会矛盾日益加剧所表现出来的的无奈,反映了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脆弱。破解这一迷局,需要三着并举:一是对无理信访诉求不迁就、不妥协,对尚未调查研究的信访诉求,不当场拍板,不具体明确解决方案,对政府和社会层面无法解决的信访问题引导当事人通过走司法程序寻求救济,逐步将信访工作导入法治化轨道;二是自觉维护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干预立案,不影响案件走向,自觉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带头履行生效的法院裁判;三是司法机关要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 敞开受理大门,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才能累积起必要的公信力。只有这样司法权威才能建立,司法作为定分止争的终结者作用才能得以实现。

领导干部涵养法治情怀,某种程度上是一场自我革命。只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就一定能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贡献智慧,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系泰州市姜堰区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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