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部副部长: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核心提示:深化税制改革要建立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进一步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加快推进房产税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征环境保护税,加强和改进税收优惠政策设定,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了重大部署,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这对于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深化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994年,我国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影响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形成了现行税制的基本框架。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税制,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收体系,但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税收制度建设。1994年,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影响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形成了现行税制的基本框架。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税制,包括全面取消农业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顺利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同时,改革出口退税制度、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和资源税改革等,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收体系,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现行税收制度在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统一市场建设和依法治税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首先是税制结构不够完善。比如,税种功能交叉重叠与调节缺位并存。在增值税征收过程中,不动产尚未纳入抵扣范围,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形势下,反映要素稀缺、供求关系、环境损害程度的环境税制度尚未建立。

其次是税收调节分配的功能偏弱。主要表现在:消费税范围较窄、税率偏低、环节单一,调节收入和引导消费的功能未能有效发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不合理、免税范围较大,减弱了税收调节财富分配的功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未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导致税负不公。

此外,税收法治化程度亟待提高。比如,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过多、惩罚较少,出于宏观调控考虑的短期安排较多、着眼于制度建设的长期安排较少,尤其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又如,征管体制有待完善。当前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和地税机关分别征收,一些地方掌握政策尺度不同,税政与税基核定不一致。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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