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内容摘要:以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重要支点的社会建设,既是应对中国当前转型时期矛盾凸显的当务之急,同时也是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而独立健康成长的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必不可少的组织载体,起到了在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构建认同与互动关系的中介作用。受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限制,目前中国社会组织的成长还面临着许多障碍,如何在积极借鉴国外社会组织发展相关经验的前提下,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来克服这些困难,将成为中国未来开辟一条有别于西方“强政府—强社会”的社会发展新路的关键。

关 键 词:公民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国家与社会互动

作者简介:韩冬雪,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13)02-0021-04

如何通过建立和健全社会组织来推动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是我国今后所面临的一项必须要解决的重要任务。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在于培育健康的公民社会顺利成长,并使之成为推动公共权力最终回归社会的重要力量。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角度而言,社会建设是一个不断探索和调整国家—公民—社会互动关系的长期过程。它通过在国家与社会、市场与政府、权力与权利、管理与自治等关系间建立起适当平衡的调节机制,来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问题。通过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来解决改革中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通过构建超越个人局限性的公共组织来有序地进行社会沟通和形成价值共识的平台,是解决新的社会矛盾和实现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都不难看到同期社会建设的积极影响。而当前中国深入改革发展进程中所遇到的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法律权威、监督与规范公共权力、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构建价值共识等问题,都可以通过建立和健全社会自身建设的方式来得到逐步的解决。因此,从转变政府职能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等不同角度入手,准确地把握社会建设的内涵与规律,使之成为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切入点和内在环节,是今后我们需要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推动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包括社会建设的本质与主体来源等基本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恩格斯指出:“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1]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讨论中,通过归纳社会与国家相互依存又彼此博弈的关系,明确指出了社会建设在国家权力回归社会这一最终目标的前提下,必然兼具国家与社会双重主体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即使到了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随着生产力发展而自然消失时,其社会管理职能也仍然需要依靠“自由人的联合体”或者说是“非国家机构的政府”来延续下去。而在此之前,政治国家在社会管理领域的能动性也是不容忽视的。[2]各国社会建设的实践也充分证明,那种建立起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割对立基础上、盲目相信市场力量和自发秩序的简单化放权改革,收获的往往是“弱政府—弱社会”的苦果,而那种视一切公共领域为政府权力禁脔,一味拒斥阻碍自发秩序的成长,将社会管理等同于管理社会的做法,也同样与社会建设的初衷背道而驰。[3]要走出这些误区,显然有必要将与国家主体对应的社会主体组织化与具体化。其中,社会组织作为内凝社会力量、培育自治土壤,外联政府市场、协调管理机制的重要载体,将会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中日益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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