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3)

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3)

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往往选择政府管理与自我监管双管齐下的策略,在政府管理中注意在运用政策、契约、法律规范手段的基础上确保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同时,又将促进社会组织自我监管作为社会建设的有机一环。如英国主要通过大型志愿组织的自愿联合和引入竞争机制,美国主要将监管职能委托于董事监管机构,而日本主要借助行业协会自律等手段,使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同培育社会组织独立成长壮大成为一个内在统一的过程。[8]

此外,作为上述具体措施的理论结晶,西方包括公民社会、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治理理论等在内的成果及其彼此间的碰撞对话,也为其他国家社会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总之,在长期社会建设实践的过程中,西方国家社会组织的发展虽然没有最终解决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问题,但其充分保障社会组织独立发展,注重使其与政府职能转变、经济社会建设,特别是培养具有参与理性和能力的公民等事业保持协调,仍然对我们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建设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实质与条件具有积极意义。

将视线转回中国,在直面当前社会建设与社会组织发展的种种困境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党和政府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带来的公民意识的日益觉醒等政治文化变迁,和现代传媒交互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社会组织的内外发展环境正在不断得到改善。为利用好这一历史机遇,我们还应当从解决以下几个重点问题入手,促使社会组织的发展成为带动整个中国社会建设事业进步的新支点。

首先,应当在观念领域内进一步解放思想。这就需要政府明确自身与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进程中应该是一种基于平等地位的互信、协作的伙伴关系。考虑到我国国家社会关系有别于西方的政治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政府有必要在设立完善鼓励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政策方面采取更多主动措施,同时合理地调配部分公共财政、人力资源投入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中,遵循社会发展和社会组织成长的规律,换而言之,就是要很好地克服我国社会发育初期曾经出现的那种“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的周期循环问题。[9]当然,最为关键的还在于,政府应当始终明确社会组织发展的最终力量源泉在于社会自治,避免社会组织及其管理机构的发展为官僚机构膨胀提供新的增长点,注意杜绝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过程中出现的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致力于扶持协作而不是渗透控制后者,惟其如此,才能防止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泛行政化的道路上双双迷失。

其次,应当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使之足以承担各项职能。在得到外部认同支持的前提下,我国社会组织也必须在提升自身建设水平方面投入更多精力,特别是要下决心建立符合经济、效率、效益、公平原则的内部人事、财政、组织管理监督机制,并探讨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社会组织行业或区域内资源整合和相互协调组织机制的可能性。从践行保持社会组织的开放性、透明性、民主性特征入手,通过自律管理的强化和行动方式的合理规范,树立我国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组织被部分政府管理人员和民众视为政府潜在挑战者和麻烦制造者的传统观念,以胜于雄辩的事实证明我国社会完全具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再次,应当把握社会组织的核心作用,保证其与政治经济改革充分协调适应。社会组织的发展有赖于各项政治经济改革的推进,同时也反作用于后者。无论在民主法治建设还是在社会管理领域中,对社会组织参与因素的准确评估与引导都应该被纳入发展规划当中。其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针对我国公民社会发展先天不足的劣势,社会组织作为公民个体利益表达和价值聚合的平台,通过积极地参与同政府、市场、社会组织间的互动协调,将有利于培养其成员参与政治、政策和经济过程的主动性及相关能力。可以预见,在其作用方式得到良好规范的前提下,通过社会组织融入政治经济发展实践中的公民个体,将具有更多的理性与宽容精神,更倾向于用协商而非对抗的手段解决分歧矛盾,并能够更自觉地意识到遵循合理的权利义务规则、形成和保持主流价值共识和道德规范的必要性,而这种对合格公民的培养也正是赋予我国社会组织活动更大空间的最主要价值所在。

最后,应当在借鉴西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一条适应我国国情与发展需要的社会建设新路。作为社会建设整体事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社会组织的发展完全可以借鉴西方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当然,这需要建立在全面客观地理解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换而言之,西方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和西方内部的差异性都不应被忽视,同时,从比较发现规律异同过程中有所收获才是学习借鉴的最终目的。[10]比如,正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现实发展条件,使得我们不可能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将民主集中化于选举过程中,而社会组织对政治生活的积极介入则恰能以参与和协商民主机制的发展填补上述空间。同样,我国不同于西方典型的基于个人自由和功利原则的政治传统,也为得到集体主义逻辑重塑的我国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大的活动舞台。此外,如何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利用社会组织,如何确保政府参与、社会组织参与和公民个体参与在社会建设格局中保持适当的平衡,避免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对于“多元主义”社会的迷信等,都是超越西方模式局限,开辟中国特色“强政府—强社会”发展新路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归根到底,作为当代我国社会基本单元的社会组织,其蓬勃发展的趋势不可逆转,从长远来看,其创造出的集中利益表达和价值共识的国家—社会互动关系模式将会有效地克服后发式现代化国家公民参与面临的种种困境,在政府、社会与公民之间架设起新的沟通桥梁。它的发展虽然不是社会建设的全部,但却凝聚了后者立足于促进公民社会自治发展的精义,将其纳入中国政治经济改革创新的整体格局中,并使之与中国特色的渐进式改革步调保持一致,将成为我国社会建设事业新的支点和亮点所在。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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