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文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这项改革,意在破除两院院士“终身制”及其带来的弊端,得到了舆论热烈的回应和高度评价。科技界对此的共识是,这将有利于促进院士制度更趋合理,有利于激发科学创新活力和增强科研生命力。
两院院士都是在学术、科研上对国家上有很大贡献的人才,给他们提供和享用一定的权利、待遇,使他们更好地在科研上发挥作用,这是完全应该的,这么做,人民没有意见。但是,院士的可退休和退出,也是对自然规律的尊重,院士也是人,他们到一定年龄也需要休息,依据有关法律,他们也有休息的权利,然而,过去那种院士终身制,即意味着院士没有退休的权利,必须一直工作到人生终点,从表面上看是尊重人才、尊重院士,实际上是剥夺院士休息的权利,这种“尊重”,对年老体弱尤其是重病的院士并不是爱护。
另外,从目前的院士遴选制度看,也还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是透明度不够,评选中有非学术因素,如袁隆平申报中科院士落选,蔡祖泉(我国电光源事业开拓者)终生未能评上院士,都令人不解。有的院士长期担任行政领导,申报时却著述丰厚,人们很自然地会怀疑他的科研时间是否有保证?笔者认为,通过这一轮改革,将“攻克”这一终身制和铁饭碗的最后“堡垒”,使院士制度真正有利于优化学科布局,优化人才机制,使大批中青年人才有机会脱颖而出。同时,也使两院院士不被神化,回归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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