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何以发生(2)

冤案何以发生(2)

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看来,我国冤案产生的原因:一是有罪推定的观念。很多案件有相反的证据,但很多办案人员对证据倾向于作有罪解释。二是没有坚持“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对有疑点的证据没有排除,照样定罪。 

怎样防范和纠正冤案 

“在美国,发现和纠正刑事冤案何其之难。”吉姆·佩特罗在担任检察总长期间,他致力于用DNA技术来判断和确认犯罪,带领俄亥俄州建立了包含重罪犯和轻罪犯在内的基因库,为联邦DNA联合检索系统贡献了21万例DNA基因图谱,这一努力不仅使被尘封的疑难案件得到解决,更使无辜之人得以释放。 

马克·戈德森联合创立和领导的俄亥俄州洗冤工程,被认为是全美最活跃和成功的洗冤组织,目前已为14名无辜者成功洗冤。吉姆·佩特罗退休后加入了洗冤工程,并着力推动美国建立相应的制度。他们认为,要防止冤案的发生,首先要保护好犯罪现场的证据,获取一手的犯罪现场证据以进行DNA检测;其次,要设计最佳的实践程序以获取目击证人的证言;第三,羁押讯问时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第四,要提取那些因涉嫌重罪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DNA样本,等等。

陈卫东对洗冤工程很感兴趣,他认为我国也应建立这样一个致力于发现冤案的机构,同时完善我国纠正冤案的程序,比如我国的再审制度没有次数限制,应明确再审程序的次数限制,不能没完没了,从终点又回到起点,浪费司法资源。 

宋英辉对防止冤案给出四点建议:一是走技术改进与制度机制完善并重的路线。制度上的改进毕竟比较缓慢,技术上改进效果更加明显,比如要求在看守所讯问时实行物理隔离,阻却刑讯逼供;二是侦查环节检察机关很难介入,可以尝试起诉引导侦查的方式,强化对侦查环节的监督;三是改变司法绩效考评机制,不能一味重打击,这实际上是有罪推定的表现;四是改变国家赔偿机制,另设一个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如果一旦发现问题,公检法就要承担赔偿义务,那么,办案人员不仅被定性为办了错案,承担巨大的压力,而且其纠正错案的动力不足,即使发现冤案也不会愿意主动纠正,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说,司法实践中对嫌疑人的辨认基本上是照片辨认而不是真人辨人,对辨认过程很少进行审查,为了防止出现冤案,能否对辨认环节制定一套规则,比如要求对现场辨认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等,规范取证行为。 

“一定要树立一个观念——现时冤案最终并不一定就是错案。”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钱列阳提出,我们应当认识到,案件受科技发展所限,在当时的证据条件下、诉讼规则下,能否剥离出来真相?有些案件从现在来看可能背离事实,但在当时的时空条件下,没有新的证据出现时,只能得出那样的结论。 

世界上没有尽善尽美的诉讼制度,每一个国家都会发生冤案,司法的本质是寻求和发现真相,从根本上说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为此需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研讨会上,与会人员达成这样的共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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