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识别区并非“禁飞区”(3)

防空识别区并非“禁飞区”(3)

国防部回应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延伸阅读

防空识别区·领空·禁飞区·飞行情报区

□ 防空识别区

“防空识别区”是指一国为保障本国领空不受侵犯,自主在领海上空毗连的国际空域划定的区域,作为防卫本国领空的缓冲地带,对进出该区域的航空器进行识别、定位、监控和管制,不属于国际法上一国主权所及区域。划分防空识别区实质上是为了防止他国航空器误入或者有意侵入一国领空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

防空识别区空域仍属国际空域的法律性质并未改变。进入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根据国际法依然享有国际空域内的飞行自由权,但需要及时向划设国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美国和加拿大是最早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国家,分别于1950年和1951年设立。日本、冰岛、韩国、意大利、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等20多个国家也已建立此类制度。从各国防空识别区制度看,其具体内容和范围不尽相同,通常由设立国自行确定,并没有统一国际标准。

对不配合识别或者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国家可以视不同情况采取各种处置措施。如飞行器在防空识别区停留时间过长,但无意进入对方领空,一般采取全程监视或战机跟踪伴飞。若飞行器在防空识别区不听劝告,从机型、姿态、航线等能判明敌意,可采用喊话、警告、发射闪光信号示警等措施。如飞行器执意侵入领空,则可跟踪至领空内后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如迫降、击落等。

□ 领  空

防空识别区与领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领空内,一国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主要体现在自保权、管辖权、管理权和支配权。其他国家只有在该国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飞越或使用其领空,即未经一国允许,任何外国的航空器不得进入该国领空。对未经允许侵入他国领空的航空器,可以采取驱离、拦截、迫降、击落等强制性措施。

□ 禁飞区

防空识别区也不同于禁飞区。所谓“禁飞区”,是指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的飞行器飞入或飞越的空域。禁飞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主权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段对其领空范围内的特定空域(如重点防卫区等)采取的限制飞行的管制措施,这种禁飞区的建立是国家主权所赋予的权利。另一种是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某个或某些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冲突地域划定的特殊限制空域,限制冲突相关方的飞行器在管制空域内的飞行活动。如在联合国授权的前提下建立的禁飞区。禁飞区设置主体可以借助现代化的军事手段和空中打击力量,对禁飞区内的敏感目标进行跟踪、打击。

□ 飞行情报区

防空识别区也不同于飞行情报区。飞行情报区是由国际民航组织协调各国所划定,区分各个国家或地区在该区的航管及航空情报服务的责任区,是为提供飞航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域,主要目的是为民航提供飞行服务保障,如我国负责的上海飞行情报区。飞行情报区的范围除了该国的领空外,通常还包括了临近的公海空域以及根据该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确立由该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域。飞行情报区既可能是一国领空,也可能是国际空域。实践中会产生一国的防空识别区与飞行情报区重合的情况,但不影响这两种制度的地位和具体实施。一国负责的飞行情报区如位于国际空域,并不改变国际空域的法律性质,包括飞行自由等,这一点与防空识别区相同。

(本报记者赵成、洪延青)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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