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发展开放型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确立的一项基本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要求,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的形成注入了强大动力。
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是当前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目前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势头和规模巨大,国际贸易总量巨大,是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贸易国,年利用外资的总量10多年来居世界前列,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也不断上升,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不断增强。但是从总体上看来,在国际分工体系中,中国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下游,尽管出口数量巨大,但是附加值和利润率低。年利用外资数量虽然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位,但利用外资的质量和结构不尽合理,国外淘汰的产能引进和转移到国内的居多,加剧了国内的环境污染。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虽连年呈上升之势,但是受制于机制、人才等方面的影响,投向、结构不合理,效益不高甚至亏损者也不少,而且集中度高,投资风险较大。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是当前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因此,全党特别是广大实际部门务必要增强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自觉性、坚定性与紧迫性,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放型经济发展到新的高度与水平。
一要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逐步有序对外开放,特别是加入WTO以来的十多年间,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决定》提出,“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无疑将进一步促进这些领域的利用外资。同时,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参与国际分工与加强经济交往的重要形式。《决定》对此提出,“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这是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两条腿并用、以开放促发展的新举措。
二要进一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2013年8月建立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将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将会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这是形成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的新举措。不仅如此,《决定》还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发展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的开放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的汇合点。通过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的谈判,形成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网络。
三要进一步扩大内陆沿边开放。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相继设立“沿海开放城市”,加大“沿海、沿边、沿线”的开放。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开放程度逐年提升,2010年以来瞄准全球产业重新布局的有利时机,在过去基础上,将沿边的喀什和霍尔果斯设为新的经济特区,对加快内陆沿边的开放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为此,《决定》提出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等。可以预见,通过加大沿边的开放,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形成将指日可待。(执笔:卿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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