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 创新驱动 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解放思想 创新驱动 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同时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新的部署,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为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新思路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供了内生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同时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新的部署,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为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当前一些地方纪律松弛,腐败现象依然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局面,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创新驱动,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新时期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中全会《决定》针对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等问题,提出了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为新时期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政策依据。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思想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供了理论指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指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反腐败工作发展历程,是从运动式走向制度化的过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提高现代化治理水平。反对腐败、从严治党,既要靠制度保障,还要靠体制机制创新,更要靠治理能力提升,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既见物更见人。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系统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反腐败要见行动。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营造了良好氛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三中全会要求全党进一步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聚焦,强调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亮出了鲜明的旗帜。指出如果治党不力、治党不严,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迟早会出大问题。要求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形成有力震慑。这些新要求层层传导,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营造了良好氛围。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新思路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供了内生动力。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对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革作出了全局谋划,这些新思路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提供了内生动力。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这将使党委、纪委对执纪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更加有力有效。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改进和加强巡视工作;按照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的要求,加强派驻机构建设。这将使执纪监督工作模式更加优质高效。按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要求,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这将使执纪监督工作制度保障更加完善。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新举措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创造了有利条件。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有利于增强执纪监督和惩治腐败工作的有效性和震慑力。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将使腐败违法犯罪人员难逃应有的惩罚。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让人民监督权力,有利于更好地以执纪监督和惩治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也是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的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促进廉洁政治建设,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系统推进执纪监督工作改革创新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的难得机遇,把解放思想作为推进执纪监督改革创新的“第一道程序”,把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执纪监督工作改革创新的根本目标,搞好总体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系统推进改革创新。

狠抓理念更新,突出主业、严格执纪。围绕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放在首位,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狠抓理念更新。强化监督意识,树立聚焦、震慑、传导理念,下大力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新角色定势,从参与者变监督者,从“划桨”变“裁判”,从“全能”变“有限”,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更新思维定势,转变单纯追求办大案的观念,树立严管厚爱理念。更新治理定势,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惩”与“治”、“打”与“预”、“标”与“本”的有机统一。更新利益定势,拿出创造性改革举措,敢于革自己的命,使越位的归位、缺位的到位、错位的正位。

调整执纪办案布局,建立与“‘老虎’、‘苍蝇’一起打”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围绕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调整执纪办案布局。紧跟中央纪委部署,进一步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理清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坚决退出职能部门业务工作,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科学界定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办案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信访、党风、纠风、执法等内设机构和派驻(出)机构的办案职能。加强基层执纪办案工作,督促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执纪监督上,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滋生蔓延的势头。强化巡视组的发现责任,实行巡视组长、巡视地区和单位、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不固定”,下沉一级,全面覆盖,小队伍、机动性、高频率开展巡视监督。

转换执纪办案模式,把准定位、优质高效。围绕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伸手必被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转换执纪办案模式。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保证线索不遗不漏,形成有效制约,充分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底线思维,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增强法治思维,扎实做好初核工作,缩短执纪办案周期,提高执纪办案效率。推行跟踪回访制度,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鼓励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机制、增强合力。围绕更加充分地体现党的领导作用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明确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形成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经常性工作,真正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就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管理、调查取证、办案协作、案件移送、执纪到位、宣传报道等问题,与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制度规定,形成协调畅通的工作机制。在法治的框架内开展协调工作,把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落到实处。把握新兴媒体和大数据时代的特征,加强对办案信息数据的分析、预测和利用,用好信息查询平台。

推动抓早抓小,不使小案拖成大案。围绕治病于初起,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疑错从无、不枉不纵,对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不让其“养成坐大”,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为治本打牢基础、创造条件。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抓住重要节点,信号明确,指向具体,精准执纪,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深刻认识及时有效揭露比严厉惩处更重要,把提高查处率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注重系统抓、抓系统,扩大执纪监督效果。围绕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运用系统或整体观点开展执纪监督。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问题入手,通过查办个案、专项治理等总结突破某类案件、解决某方面问题的规律,建立查办同类案件、解决领域性区域性问题的模型,用以最大限度减少存量,进而由惩及治、由标及本、一体推进,严明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

打造执纪监督“铁军”,做到信任不代替监督、正人先正己。围绕提升治理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建立完善办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建立办案即时记功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办案有功人员。探索推进纪检监察办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打造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着眼长远、未雨绸缪,加强执纪监督的战略谋划和政策储备

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四种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的任务更加繁重。我们应以开阔的视野和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和处理改革中的问题,加强战略谋划和政策储备,更加有效地做好执纪监督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对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总是新体制漏洞的第一发现者和利用者,任何改革都可能滋生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加强对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紧紧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严肃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防范制度,保证政令畅通。

坚持循序渐进。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保障、提高执纪监督能力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必须坚持循序渐进。要根据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改进巡视制度,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等内容,紧密结合实际进行科学设计,统筹谋划,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边领会、边实践,从简单说起,从能做的做起,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步步为营,积小胜为大胜。

着力提高治理能力。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既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更多的权力,为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同时也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更多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重要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守责任担当,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更大成效。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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