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刊文解读《决定》的鲜明特点(2)

《求是》刊文解读《决定》的鲜明特点(2)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5周年之际,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了我国改革的成功经验,集中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如果把《决定》看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那么从设计思路的角度看,问题导向、经济牵引、全面深化、目标明确,就是《决定》的鲜明特点。

全面深化

中国的改革从来就是全面改革,并不存在某一方面改革总体“滞后”的问题。改什么、不改什么,哪些先改、哪些后改,都是从实际出发、从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确定的,都是为了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把35年来中国取得的成就仅仅归于经济体制改革,而看不到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改革的作用,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

当前,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项改革又都更加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如果仅靠某一方面改革单兵突进,各领域改革不配套,各方面改革措施之间互相牵扯,甚至互相抵触,改革就很难推进下去,即使勉强推进,效果也会打折扣。

这次全会《决定》根据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系统设计和总体规划,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标志着我国改革进入了全面深化的新阶段。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只有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才能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使各项改革发挥最大效能。必须统筹谋划深化改革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注重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加强不同时期、不同方面改革的配套和衔接,注重改革措施的整体效果,防止畸轻畸重、顾此失彼。整体推进不是平均用力,而是要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重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重大改革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更需要全面考量、协调推进。只有把握和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科学把握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才能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全面深化改革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涉及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目标明确

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这次全会在理论上的一个重大贡献。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八大在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时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次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不是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改革,就是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体角度考虑的。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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