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刊文解读《决定》的鲜明特点(3)

《求是》刊文解读《决定》的鲜明特点(3)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5周年之际,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了我国改革的成功经验,集中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如果把《决定》看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那么从设计思路的角度看,问题导向、经济牵引、全面深化、目标明确,就是《决定》的鲜明特点。

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怎样看待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一直在探索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虽然也走过弯路、发生过“文革”那样的严重曲折,但毕竟在国家治理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的进展尤为显著。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不断出现动乱局面形成了鲜明对照,说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基本适应国家发展要求的。另一方面,同那些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还有差距,主要是国家制度体系还不完善,法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国家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可以说,我们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党和政府强有力的社会动员组织能力、全国一盘棋的互助协作机制等,而差就差在现代化的国家治理。

我们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离不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到底,要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制度执行力,靠国家治理现代化。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变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意味着我们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打造一个新中国,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中国!这是一个志向高远、鼓舞人心的目标!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朝着这个目标大步迈进!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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