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再出发(4)

中国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再出发(4)

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任何资源都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达到帕累托最优。也就是说,市场效率与分配公平并不是天生矛盾的。只要社会资源的产权分配结构是公平的,那么市场机制会形成既公平、又有效率的竞争均衡。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实现了农村土地产权的基本平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然按照人口分包农地,实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平均。那么,这种“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就构成了“起点公平”。在当前基本公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基础上,按照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要素就能形成公平与效率统一的经济均衡。所以,当代中国的土地市场是不同于传统的土地市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过河”的对岸不是简单的历史重复,而是一个公平与效率兼得的全新要素分配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市场机制自然有其局限性。建基于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市场不是一蹴而就的。至少以下几点需要从技术上予以注意。第一,土地市场培育和价格形成过程。土地市场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土地价格发挥土地要素配置作用也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在土地市场还没有发育成熟的情况下,城乡土地价格价差可能存在巨大的漏洞。为了防止土地价格低估对农民造成利益受损,土地市场应该逐步构建,渐进放开。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特区路径、增量改革等改革经验都值得借鉴。201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Alvin Roth等开创的市场设计(Market Design)领域研究,试图解决市场构建中的各种机制问题,有助于逐步构建和完善中国土地市场机制。第二,土地再分配机制。一方面,土地具有必需品性质,土地要素作为社会基本生产要素,对于部分居民依然承担社会保障功能。这在农业社会最为明显。这要求必须满足一部分居民基本的取得土地的权力。另一方面,土地价值再分配。由于区位优势因素,土地具有垄断地租。土地价格具有差异性。这要求配套相应的土地财税制度,构建土地升值的再分配机制,避免孙中山先生担心的土地增值为少部分人占有,“将来大地主必为大资本家”,造成新的贫富差距的问题。第三,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市场缺陷都需要政府调控和干预才能解决。市场的问题应该交由市场解决。市场经济正是在解决各种市场缺陷过程中才逐渐成熟起来的。

改革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大的社会共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调高了社会对改革的预期,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只有实实在在地深化改革,才能不失民心,才能永葆社会稳定。改革不仅需要勇气,不怕挫折,还需要策略和智慧。这要求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借鉴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探索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制度。

(作者分别系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高级宏观研究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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