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党内立法法”推进执政党制度建设

首部“党内立法法”推进执政党制度建设

今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公开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制定条例》修订了1990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将原条例名称中的“程序”二字去掉,因为这次修订不仅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定程序,还增加了制定法规工作的实体性要求,并去掉了“暂行”二字,使其成为正式条例。《制定条例》的颁布使中国共产党有了第一部正式的公开发布的“党内立法法”,这是推动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党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

党内法规的科学化程度关乎国家兴衰

党内法规是经过党内一定授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产生,规范党内关系、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及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它集中反映了全党意志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对全体党员具有同等约束力,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一定强制性;它不依个别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或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有效性。

从本质上讲,党内法规是党的权力架构和整个肌体有序运行的制度载体,也是政党运行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要衡量标准。党内法规是否合乎政党运行的科学规律关乎党的兴衰。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科学化程度也关乎国家的兴衰。

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党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在中国共产党的幼年时期,由于党内法规不健全,因此,不能有效地通过党内法规集中党内正确意见,也难以通过党内法规有效制止错误路线的推行。如:1927年6月30日陈独秀在中央扩大会议上提出一个右倾错误政纲。在讨论时,任弼时提出批评该政纲的书面意见,当面交陈独秀,陈看后,不传阅,当众撕碎,扔在地下,踏上一只脚。任弼时要求发言,遭到拒绝。其他人也不便发言,这个错误政纲就不明不白地算通过了。民主革命时期《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王明是在选举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上台的。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错误路线,长达4年之久,几乎把中国革命引向绝路。遵义会议之后,党总结了以往的历史经验教训,比较重视党内一些基本制度的建设。如: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一系列决定,比较详细地规定了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及各级党委、党部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纪律。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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