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党内立法法”推进执政党制度建设  (2)

首部“党内立法法”推进执政党制度建设 (2)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八大通过了扩大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等一系列重要主张和决定。但可惜的是,当时没有将党内对民主问题的正确认识用党内法规制度形式加以确立,并变成全党的自觉行动。八届二中全会否定了八大关于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反对个人崇拜等正确论断。从“大跃进”运动到庐山会议,违背党内民主原则的“瞎指挥”、“强迫命令”和违反党内民主生活准则、破坏党的纪律的状况越来越严重。为解决“大跃进”错误带来的各种问题,党中央召开了7千人大会,毛泽东作了民主集中制为主题的长篇报告,对党内民主建设进行了反思。但是,我们仍然把民主视为一种作风,单纯强调民主是手段、是工具,忽视了民主关乎党内性质及作为法规制度对保证正常的党内生活的重要意义。会后,对党内民主中存在的种种缺陷,特别是党中央领导核心民主生活不正常的问题,并没有解决。以至于破坏党内民主集中制,个人凌驾于党中央之上的行为和“左”的错误越演越烈,直至毛泽东错误地发动“文化大革命”,使党和国家遭受一场十年浩劫,对毛泽东本人,也是一个巨大悲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总结“文革”教训,邓小平指出:“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完善的制度”,“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看来,我们党已经认识到,执政党的建设必须开创一条不靠政治运动,而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推进党的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30年来,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的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党内生活的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但是,与党肩负的历史重任以及党建面临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对党的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党内法规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党的法规滞后于时代发展和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实践,有的党内法规质量不高、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落实不到位。有些法规内容重复或相互冲突。有些法规不配套,难以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在法规内容方面,也存在强调集中多,保障民主不够;强调党员义务多,保障党员权利不够;规范管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法规多,规范管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为的法规相对较少;规范自身建设的法规多,规范党的执政方式、领导制度的法规少等等不足。总的看,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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