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党内立法法”推进执政党制度建设  (3)

首部“党内立法法”推进执政党制度建设 (3)

两部新法规在完善以党内法规为核心的党的制度建设方面凸显以下着力点: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确保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既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又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使两者协调统一的关键就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也是两部新法规实施的着力点。《制定条例》把“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作为制定党内法规应遵循原则的重要内容,又把“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作为法规审核的重要内容。《备案规定》同样把上述内容作为报送备案法规文件的审查内容。

第二,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与权威性。《制定条例》明确了党内法规效力等级,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哪些事项只能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哪些事项可以由中纪委、中央各部门或省区市党委制定,并将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纳入《制定条例》适用范围(在原暂行条例中,只在附则中规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进行”),有利于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无权制定、越权制定、重复制定等无序制定现象以及一些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的做法不够规范的问题。

第三,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和执行力度。两个新法规,一是强化了党内法规起草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环节,以提升党内法规制定的科学性。二是完善了党内法规前置审核程序,明确了合法性、合规性等审核内容,规定了发现问题后的处理办法和程序,有利于更好地把住党内法规的质量关。三是全面确立了党内法规备案、清理与评估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党内法规质量审核监督。对党内法规适时清理,对相关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处理,有利于及时解决党内法规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四是确立了实施后的评估制度,这样有利于督促党内法规实施,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并推动党内法规的及时完善,不断提高其质量。

第四,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民主性、公开性。《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的制定要充分听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建议。同时,明确了党内法规公开发布制度,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内法规的知晓率和执行力,也便于党内外对执政党党内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第五,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构建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制定条例》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这与五年一届的党代会相衔接,有利于落实党代会报告中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的要求,有利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保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提出,再过30年的时间,要“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中国共产党正在以实际行动向着这一目标前进。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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