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要处理好现代国家建设与现代政党建设的关系,必须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把中国现代政党建设放到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中去通盘考虑,把现代政党建设作为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来设计,而不是把两者分割甚至对立来看待。国务院要尽早出台《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总体方案》,从而给中央和地方国家建设方案提供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早日实现孙中山先生振兴中华的遗愿。如果说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主要侧重中国现代政治建设,那么,它与中国现代经济建设、中国现代社会建设、中国现代思想文化建设共同构成了“现代中国建设”的主要内容。而国家“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等是上述“现代中国建设”总系统和各种子系统建设的阶段性表现,互相不矛盾,也不能相互替代。二是把优先推进中国现代政党建设,特别是中国现代执政党建设作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而要推进中国现代执政党建设必须真正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来的12字方针: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要求我们研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的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及其转变问题,要探索传统革命型政党向现代执政党转变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法,以及国家转型和政党转型在理念、体制、机制上如何配套等问题。依法执政要求我们的执政党做尊重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表率,在法制规则下行使党的权力和职能,不说、不做超越法制的言和行。一旦有超越法制的言和行就应该立即加以纠正,严重的应给予惩处。同时,要求我们党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执政时熟悉国家的宪法和其他各种法律法规,在重大决策及其执行时,要充分考虑是否与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或违反的情况,不能“好心办坏事”。民主执政要求我们的执政党提高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和利益分配中公民的参与度、过程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正度。
(三)如何处理好现代国家建设与现代社会建设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执政党与国家的关系,实质上是如何处理好政党组织与国家组织、人民群众三者的关系问题。从孙中山先生到蒋介石,党国一元化体制下国家控制社会有其历史必然性。20世纪20年代~30年代曾经进行过“乡村建设”和“新生活运动”,试图进行社会建设,发展乡村社会和都市社会,但因各种内外原因,民国时期的社会组织始终非常弱小,没有成长起来。而在一个没有强大的社会组织系统的国家中,国家的行为是不受任何牵制的,这当然容易导致国家的肆意妄为和专制独裁的生长。
1949年以后曾经扶持过社会组织,但“一五”结束之后又进行了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计划经济盛行,人民公社化以后,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组织几乎彻底从中国大地上消失了。改革开放以后才重新萌生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组织系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们国家主要重视经济建设,而疏忽了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经济建设中新增的社会利益没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而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换句话说,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没有能够通过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而得到缓冲和释放,从而使社会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越积越多,最突出的表现:第一,社会财富不断增长,可社会自身和国家、政府没有多少手段和方法去公平、合理地分配这些社会财富,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导致个人之间(如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升)、个人与组织之间(如上访增多)、组织与组织之间(如群体事件)利益冲突的加剧;第二,腐败有所蔓延,已经严重侵蚀到经济体系、政治体系和社会体系的健康,可由于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在经济体系和政治体系之间没有强大的可以制衡两者的独立的社会体系,经济体系和政治体系直接联系的一个后果是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党和政府虽然做了很大的努力去反腐败,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总体上讲,成效还不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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