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不加薪就罚款, 是否操“薪”过度?(3)

【案例】不加薪就罚款, 是否操“薪”过度?(3)

“不加薪就罚款”能保障劳动者权益吗?

正方:可倒逼企业尊重员工权益

一家企业若长期不给员工涨工资,表明其管理不善、经营效益差。长此以往,不仅损害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也使企业陷入困境。特别是,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加薪,可以说是对人力资源的恶意透支,严重贬低了员工的劳动价值。对此,河南拟立法规定“不加薪就罚款”,释放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善意。从这个层面上说,一些网友对此规定提出质疑是在吹毛求疵。

要知道,工资的高低直接体现出员工的劳动价值,企业给员工逐年涨工资,是对其劳动价值的肯定和尊重。也就是说,通过涨工资让劳动价值与工资成正比,不断提高员工的物质生活水平和质量,是体现和保障员工体面劳动、有尊严生活的基本条件之一。相反,收入畸低,理想与现实出现巨大差距,将加剧职工的失落感,对企业失去信心。

当然,涨工资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涨工资的同时,企业还要改善管理方式,营造更加人性化的企业文化。企业也是个大家庭,每个员工都是家庭成员,企业领导应给予员工更多关爱,最大限度地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总体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但物价也在持续攀升,然而,一线员工的工资增长却非常缓慢,很多企业的工资甚至多年零增长。因此,立法规定“不加薪就罚款”可以倒逼企业积极应对员工的正当诉求,不断改善管理方式,尊重员工权益。可以想象,只要“血汗味”消散了,就能够实现企业效益与员工权益的双赢。

反方:是政府操错了心

河南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当然是一种积极作为,然而,指望用罚款推动企业给员工加薪,未免高估了行政罚款的效力,低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企业拒绝加薪是否“无正当理由”,员工要求加薪是否“合理意见和主张”,不应该由劳动行政部门来做裁判。如果企业工资真的严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员工肯定不会干,反过来,如果企业本身利润微薄却被政府强制要求加薪,也只能关门大吉。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管好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落实,而不是对企业工资水平是否合理做出判断。

一两万元的罚款根本无法震慑“无良老板”,同时,政府“勒令”企业涨工资本身就是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非法干预。这些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断上涨,让一些地方误认为是自己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功劳,殊不知,这是由市场决定的。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至少出现了三次,作用也由“基础性”提升为“决定性”。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要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地方政府不应随意将“看得见的手”伸进企业内部,“不加薪就罚款”的家长式管理要不得。

工资集体协商不是靠政府罚款推动,不是靠行政命令强迫,而是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改变单个劳动者在工资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企业该不该加薪、工资是否合适,不是政府部门能够管好的事,过度干预会侵犯企业权利,也不利于促进就业,好心反而办坏事。对政府部门而言,“不加薪就罚款”肯定是操错了心。

“不加薪就罚款”是权力错位

河南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当然是一种积极作为,只不过,指望用罚款来推动企业给员工加薪,未免过于高估了行政罚款的效力、过于低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企业拒绝加薪是否“无正当理由”,员工要求加薪是否是“合理意见和主张”,不应该由劳动行政部门来做裁判。因为,如果企业工资真的严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员工肯定不会干;反过来,如果企业本身利润微薄却被政府强制要求加薪,也只能关门大吉。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管好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落实,而不是对企业工资水平是否合理作出武断的判断。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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