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被离岗”成了合法的“吃空饷”(3)

【案例】“被离岗”成了合法的“吃空饷”(3)

一位被离岗的干部称,15日上午,市里开了常委会确定了离岗干部的年龄:正科53岁以上,副科52岁以上。按这个年龄标准,共有62人需离岗。

15日下午,超“年龄线”的62名干部被召集至市委六楼,市委组织部部长宣布了这一决定。

一位干部说,他觉得“心里很不舒服”,“工作了这么多年提前也不说一声,就突然‘被辞职’了。”

此次离岗黄骅市纪委监察系统参会干部最多。据一名当事人回忆,共有黄平寨、马振桥、刘致训、陈玉海、孙家海、秦凤玉、魏学平、张建明等9人。

提前离岗后,市委给每人提三级工资,大约每月多一百六七十元。岳勇称,提工资是有严格的程序的。这样被免去职务又提了三级工资,岳勇觉得这是市委为了避免大家不同意的办法。

但现场仍有三个人坚持没有签自愿辞职的表格。

据了解,当时没有签字的是,卫生局副局长、妇幼保健院院长田桂秀、审计局局长刘学文,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吴从海三人。

“其实签不签字是一样的。”一位干部说,2003年行政体制改革时,也有被免去的干部不愿签字,但后来都已经有人代替了他的位置,最后成了一个笑话。

有多名干部反映,下午开完会,他们回到单位,发现已经有欢送会等着了,单位领导说了几句“辛苦”、“兢兢业业”、“高风亮节”之类的客气话,就要求他们将办公室钥匙交出来。

“土政策”并无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没有“提前离岗”的相关规定。专家称,中央精神是不鼓励提前离岗的。

“这就相当于免职啊,像犯了错误一样。”11月15日下午,赵印华(化名)虽然签了字,但还是觉得不满。

赵印华提出,黄骅市此次让领导干部“提前离岗”,不是各地常见的“领导干部退二线”传统措施,而是完全有悖公务员法的做法。而且他认为,这样临时动议任免干部,不符合干部管理制度。

1982年之前,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实行职务终身制。1982年,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建立了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包括当顾问和安排荣誉职务)的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退居二线是干部终身制改革中,为老干部保留的一点特殊待遇。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介绍,到1992年,过渡阶段就结束了。

公务员“提前离岗”是在国家确定的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期间的一项特殊人员分流政策。在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时常用的做法。

王文章介绍: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机构改革以来,许多县一级党委和政府皆遵循一不成文的规则:科级干部满53岁则须让位退居二线,实际上就是回家赋闲,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时再办正式退休手续,7年白拿工资占编制不干活。这其实就是提前离岗退养。

但王文章指出,“提前离岗”既非退休,也非提前退休,这些政策大都是各地党政命令,没有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退休事项和条件,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而并没有“提前离岗”的说法。而在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的权利中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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