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危机”存在原因及化解路径探析(2)

公民“道德危机”存在原因及化解路径探析(2)

现代转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开放,包括道德态势的开放。这种开放的道德态势导致原有的道德信仰开始失效,新的道德信仰尚未建立,对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甚至传统道德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因为革命和持续的政治运动摧毁了传统道德体系,中国社会的道德现实又迫使人们在进行道德行为中更倾向于确保安全系数,即要考虑到道德行为之后的风险问题。因此,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道德危机”实际上是“道德权威的危机”,这种危机的具体表现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不考量客观存在着的道德标准而只是从个人角度去衡量行为表现,导致现实生活中道德体系的解体。在这种状态下,道德行为的表现完全是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意念和个人情感,最终使得任何道德语言和约束都失去了权威性,同时也是人们不再有道德责任感的根源。

公德与私德的博弈。关于公德与私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对资产阶级做过这样的评价:“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当封建生产关系变成生产力发展的阻碍时,资产阶级勇敢地站出来,打着以公共利益为己任的大旗推翻了封建贵族的统治。当资产阶级获得统治权力以后,就开始用公开的无耻的剥削代替由各种幻想掩盖着的剥削。”③因此,在资产者道德观念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一切背信弃义、冷酷无情、虚伪狡诈的行为,只要对自己有利,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这种假托公德获取利益的私德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的那些只注重追求个人的权与利、不关注他人责与义的行为是一致的,总是打着“保障个人权利”、“维护个人利益”的幌子,干着自私自利的事情。而这种基于人自然属性的私欲、私利倾向不断向公共领域延伸和拓展,以至出现不惜损害他人利益而不愿意为他人利益做出补偿的现象,正像费孝通先生在“差序格局”中提到中国乡下佬的“私”时指出的那样:“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说大家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了。”④

立足“公”与“私”对立根源,或许能找到道德危机的原因所在。众所周知,“私”是生命所固有的组成部分,无法根绝。因而,“公”也就无法在人们的心中真正确立起来。而“私”在古代中国被认为是“恶”的,由此出现了一个无法解决的悖论:“私”是客观存在的,但在观念上是不合理的;人们生活在“私”中,不停地谋“私”,却要时刻装模作样地“斗私”、“灭私”、否认谋“私”,结果导致公私的界限不明确甚至自相矛盾。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中国人在处理涉及公共生活伦理的问题时,自然会出现公德与私德博弈的现象:一部分是与“私”没有任何关联的,在处理上遵循着所谓的“公”;另一部分是与“私”有关联的,在处理方式上是体现着“私”,常常会因给予少数“亲”者的特殊关照而伤害另一部分不相识的人们的正当利益。在用私德代替公德来处理公共生活的惯性思维中,在公德与私德处于日常生活与系统规范的博弈中,出现“道德危机”在所难免。究其症结,不过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出手必须谨慎”等观念在作祟。将道德流失归结于世间常态,是公众约定俗成的一种扭曲的逻辑转化,甚至在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相对于“私”而言,出现了人们更愿意装模作样的标榜“公”。于是,人与人之间在遇到重要困境时出现失去了与同类守望相助的本能的道德障碍也就不足为奇了。

“生活世界”与“系统”的分离。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中“道德危机”出现的主要根源是生活世界与系统的分离。系统主要包括社会的经济系统和行政系统,而经济活动和行政活动原本属于生活世界,与生活世界融为一体。作为私人与公共两种形式的生活世界区域之间一种互补的关系,私人领域的核心元素是家庭。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职能逐渐转化为承担个人社会化的教育职能。公共领域则是由众多的交往网络构成,包括文化共同体、出版机构以及大众传播媒介,它们使公众对于文化再生产、艺术享受、政治事务的参与成为可能。从国家政治系统的角度看,所有这些又可视为产生合法化的环境。但在现代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大大增加,并逐渐从人们的生活世界中独立出来,形成按照个体思维和符合个体意愿行事的系统规则。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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