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危机”存在原因及化解路径探析(5)

公民“道德危机”存在原因及化解路径探析(5)

当然,通过契约文明来干预道德以期在公民道德生活中形成一种道德意识,不代表要必须通过平等对话。因为这种干预行为和道德责任本身就是一种悖论,即“通过强制手段使干预主体的道德观念相对于那些在其他社会中占据支配地位的道德观念占据优势时,必然会使一些本来心存善念的行为主体为履行某种责任而对其他行为主体产生不道德的行为,会使一部分行为主体处于一种是否遵循道德约制的两难境地。”这表明,契约文明干预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包括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只有那些具有正义意识的人才懂得怎样利用契约,并把这种约束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为此,必须通过契约等强制手段,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诸如诚信等“道德危机”采取有力打击。虽然对道德的干预需要有身份识别意识,甚至还可以采用像广东省拟针对“见死不救”立法的做法,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同时避免使经过干预后的道德堕落和退化到具有非人动物属性的地步,因为那样就等于是人经过社会实践而刻意制造出来蒙骗自己作为非人动物性的道德行为。

结语

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是一种必然,与现代化相伴而始的社会转型已是任何人无法阻止的历史趋势,其中过度世俗化、商业化已然成为当今社会的显著特征。在没有具备行为约束力的道德伦理精神和一个足够强大的精神力量与世俗化形成“必要的张力”的态势之前,人们的心灵、思想、情感很容易像脱缰的野马那样不受控制,道德的“底线”或“底线伦理”便会不断受到冲击。这使得人们不得不面对从“道德滑坡”到“道德危机”的尴尬。在道德缺失现象和行为面前,必须站在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高度,认清社会快速发展的主潮流和社会转型的现实,分析道德危机存在的原因,并通过重构行为主体、形成主流价值观、约定契约文明等道德主体自律机制和外在机制,将道德文明架构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最终化解“道德危机”。

(作者分别为保山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部副教授、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保山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部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基金项目“云南少数民族大学生价值观态势研究”和2012年保山学院科研基金项目“保山学院少数民族青年学生价值观态势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杜早华:“‘道德危机’的实质及其社会文化根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②姜国峰:“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公民信仰缺失与重构探究”,《中国青年研究》,2011年第2期。

③马克思:《共产党宣言》(第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0页。

④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0页。

⑤汪行福:《走出时代的困境—哈贝马斯对现代性的反思》,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96~97页。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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