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事件:研究维度、舆情生态与治理机制(6)

网络公共事件:研究维度、舆情生态与治理机制(6)

(一)对于广大网民和网络运营商而言,要积极强化网络道德自律和行业自律,不断维系网络空间秩序和遵守网络伦理道德规范。

借助网络媒介(博客、微博、QQ、微信、飞信等)开展积极的政治话语表达,推进公共民生热点议题讨论,强化网络反腐、网络监督等,本应得到积极提倡和鼓励。整合多元利益诉求、凝结民智、汇聚民意本身也有益于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但是,借助网络媒介平台进行政治参与表达和利益诉求应以维护国家利益、公共事务讨论民主化、网络空间秩序化为前提。无论是网民还是网络运营商,都应该避免低俗化、庸俗化、媚俗化的纯粹商业炒作和网络营销,更不能突破伦理道德底线进行随意的网络谩骂、网络攻击以及人肉搜索等。如果在网络公共事件的幕后操控中有侵犯国家利益、他人权益抑或是超出法律允许之外的过激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网络空间怎么延伸和拓展,其对应的社会关系依然是现实社会中的一部分。网络公共事件传播,就应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底线。如果以“自由”之名诽谤、侮辱他人,损害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实质上是违法甚至犯罪;如果持着“正义”的理由,只问目的不择手段,甚至搞所谓“谎言倒逼真相”,这同样是不负责任的[20]。实践表明:网络发展越快,其规范的任务也就越紧迫;网络的影响越深远,其规范的程度和要求就越高。当前,规范互联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既要靠网民的自觉,也要靠业界的自律。所谓自律,就是要遵循法度、加以约束。从自身属性看,互联网既有产业属性也有媒体属性,从技术特征上看具有隐秘性、开放性的特点,从行业发展来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因而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自觉遵循法度、自加约束,自觉规范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21]。当前,面对网络公共群体事件带来的网络生态裂变,广大网民和网络运营商应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涉及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努力做到自觉遵规守法,维护网络秩序,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抵制不良网络现象,在和谐互动中促进网络信息共享。

(二)对于政府而言,健全规范网络制度机制和强化网络舆情管理,成为确保网络生态秩序、规制网络公共事件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22](P33)对于网络公共事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不能以一起网络公共事件的平息而放松警觉,各层级政府要强化配合、主动出击、形成联动机制,将网络公共事件作为体察社会矛盾和民情民意的重要信号,积极完善和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沟通对话和舆情研判,确保网络公共事件的“标本兼治”。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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