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之友”是指有组织的支持某个文化院团、文化机构的群众团体,是把拥有共同爱好的人团结在一起的有效方式。“观众之友”实行会员制,会员缴纳会费。文化单位组建“观众之友”,一是可以通过收取会费、会员赞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化单位资金不足的困难;二是培养了基本观众,任何文化产品都需要建立基本观众群,保证票房收入。
强化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吸引其他行业的企业、民营资本以及国际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扶持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文化企业是文化市场的主体。由于文化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经营性行业事业单位仍然较多,企业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为了尽快形成完善的文化产业市场体系,在文化市场主体建设上应坚持两条腿走路。
一方面,应加快推进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着眼于做大做强公有制经济,而不是一味地强调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努力实现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是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我国应允许其他行业的企业、股份制或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以资本为纽带,共同组建股份制的文化企业。一些距离意识形态较远的领域,允许国际资本进入。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文化资本的国际化趋势十分突出。美国最大的电影公司哥伦比亚公司是由索尼控股的,美国著名的纪录片电视频道——探索频道是由澳大利亚的新闻集团控股的。
另一方面,应为民营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松绑,扶持中小型文化企业的发展。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文化创意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很多都是灵活、富于创新的中小企业,如独立工作室、时装设计公司、小型文艺公司、数码设计公司、广告公司等。在发达国家,整个文化创意行业的增长主要依靠中小企业。英国针对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缺少资金、研发投入不足、无力开拓海外市场等问题,积极支持那些有创新能力的个人或私营业者,为其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以免埋没了许多创意构思及商机。
民营企业机制灵活、成长潜力大,应成为文化产业的活跃力量。但是,由于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等部分文化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民营企业进入这些市场难度大。而且,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往往会遇到很多困难,例如,即使手中有好的项目,因为难以获得金融机构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形成发展瓶颈。因此,政府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首先是为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扫除各种政策上、体制上的障碍,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其次是扶持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尤其考虑扶持那些有明确商业模式和发展规划的中小企业,在税收、资金、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技能培训、网络服务和场所等方面进一步提供优惠政策并细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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