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严格的农地准入制度
农地(主要是耕地)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按照粮食、油料、棉花、蔬菜、畜禽规模化养殖等种养业品种进行分类指导,实行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分级审核许可。
(一)准入领域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种植粮食、油料、棉花、蔬菜和发展规模畜禽养殖;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采取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从事种养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机械化耕种、收获、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及贮藏、运输、销售等)、设施农业、畜禽规模化养殖,以及农村闲置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四荒”等自然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从制度层面推进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等后续增值收益。
(二)经营主体
流转农户土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
(三)资质审核
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使用农户承包地,进行资质审查,着重审查受让方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力量、产业规划、管理能力、履约能力。
(四)流转面积
经营主体流转农户承包地进行粮食、油料、棉花、大田蔬菜种植。100-300亩由乡镇政府审批,300-5000亩由县政府审批,5000-10000亩由市政府审批,10000亩以上由省政府审批。(流转农地从事畜牧养殖的各省可另行制定标准)。
(五)流转期限
经营主体租赁农户承包地进行粮食、油料、棉花、大田蔬菜种植。5年以下由乡镇政府审批,5-10年由县政府审批,10-15年由市政府审批,15年以上由省政府审批。
(六)项目审查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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