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理论学术研究观点要览(下)(2)

2013年理论学术研究观点要览(下)(2)

文化学篇

行政改革对文化产业影响显而易见

文化民企的国民待遇有望得到提升

从文化产业的角度来说,政府行政改革对文化产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有学者具体分析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认为《决定》中“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有助于促进文化市场基本要素的统一和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的提升。《决定》所提出的“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旨在重视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平等竞争,提升并实现文化民企的国民待遇。

有学者认为,市场化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市场化的指导意见,是从行政主导到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对政府公款消费的限制,其实在整个2013年都激发了市场化的地位和民营企业的竞争意识。

有学者认为,《决定》对于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就是要在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扩大对内的市场开放力度,实现对文化内容创作和民营文化企业更有效的激励。

有学者认为,今年文化市场化的趋势已经逐步显现。“八项规定”无疑对依赖政府支出和机构消费的文化产业领域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企业变化的显著特点就是,凡是高度依赖政府资源和支出的文化企业,就会受到比较严重的冲击,而且这些企业还将持续面临政府开支减少的格局。因此,传统型和政府依赖型的企业,需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来回应新的竞争格局所带来的挑战。

企业并购要防大企业垄断市场

也要起到激励中小企业的作用

今年,数字文化产业的企业和一些已经上市的传统企业都进行了多样性的并购,包括向新媒体方向转型、扩展和扩张型的战略性并购。

有学者认为,企业的并购既存在大企业垄断市场的嫌疑,也存在激励中小企业的作用。

也有学者认为,企业之间并购的加剧,会造成文化创意领域的企业出现新的两极分化:一方面,大型企业和公司越来越大,它们不断通过并购获得规模化的扩张,企业的规模更加壮大。另一方面,一些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很容易被腾讯、百度和阿里集团等借鉴和模仿,并且反过来以各种资源的投入超越这些创新的中小企业。

新的行政文化方向确立

行政改革也要做加减法

有学者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行政文化建设的基本诉求。它对某些文化领域带来了冲击,又提供了全方位的市场竞争机遇。

有学者认为,行政改革的工作可以分为加法和减法。加法的部分是增加市场主体和市场竞争,而减法则是要减少政府公款支出、行政干预和减少企业对资源的依赖。总之,政府改革的力度是空前的,在改革的框架和行动的主导下已经确立了新的行政文化方向,并逐步成为文化习尚。

“土豪”称呼折射杂糅的社会心理

“土豪文化”实质是网络快餐文化

“土豪”是近来流行的网络热词,意指现实世界中物质富足但又缺乏文化内涵的社会群体。“土豪”的称呼反映了一种玩世不恭、批评性和诙谐化等特点结合的社会文化(心理)。

有学者认为,“土豪文化”实际上是网络时代快餐文化的一部分,随着公众的关注和使用迅速流行开来。“土豪文化”的流行满含对现实世界部分社会群体的嘲讽,其出现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合理性,但其对拜金主义的助虐,对公众价值观念的误导,都值得我们思考。

也有学者认为,某些社会群体在物质相对富足的同时,忽视了文化内涵的积累,成为“土豪文化”的标杆。“土豪文化”的流行从一个侧面也体现了公众对社会公平的呼唤。面对“土豪文化”,我们既不必过于焦虑,也不要熟视无睹。

(作者陈少峰为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

法学篇

软法研究范式大体形成呼之欲出

软法研究为国家治理开拓新思路

2013年中国软法文集《软法亦法》英文版在美国出版,这标志着中国学者对软法的系统理论研究成果将从国内走向美欧。

有学者认为,软法与硬法同为现代法的基本表现形式,软法在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共同体全面法治化方面起着硬法难以发挥的作用,为共同体的法治化提供了工具和路径。

也有学者认为软法研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成长为一个有别于传统法学研究的新范式,软法研究范式已经大体形成、呼之欲出了。

法治国家遵循人权保障的基本价值

崇尚“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髓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引起宪法学界对法治国家建设与宪法实施的关注。

有学者认为,法治国家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整个宪法体系也要遵循人权保障的基本价值。

也有学者认为,法治国家崇尚的是一种“法治”精神,即“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髓。从法理上看,法治国家主要还是从国家的统治和治理职能角度出发的,它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要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形成宪法共识,树立宪法权威。

公益诉讼中,民事公益可分成两类

一是集合性公益,二是纯粹性公益

有学者对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新见解,创新性地将民事公益分成两种类型——集合性公益与纯粹性公益。

有学者认为,公益诉讼首先应解决公益诉讼的涵义问题,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是公益诉讼、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又该在何种情况下提起?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实践进行讨论,经过详细的理论研究之后再以立法手段进行明确。

也有学者认为,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远远超出了民诉法的范围,目前对公益诉讼研究仍限制在私权保护中,学界对公益诉讼的研究思路应转变,对公共利益的立法应当放到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研究而非仅仅停留在制度规定上。

“法治中国”为繁荣法学提供新的契机

立法法完善重在防止越权或重复立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命题,为繁荣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契机。

有学者对中国行政法学理论基础进行了重构,认为中国行政法应该从“对峙”模式走向“合作”模式,进而走向和谐行政法。

也有学者认为,与其奢谈空谈依法行政,不如扎扎实实地设计一套科学精细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    

有学者认为,现行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还比较宽泛,不够清晰。这会衍生出两个方面的问题:越权立法和重复立法。

有学者认为,来自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数量庞大,存在着一些与法律冲突之处。在司法事务中,如果存在冲突,法官更愿意遵从司法解释而不是法律。所以,立法法的修改应该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作出明确的规范。

行政诉讼制度的修改事关治理能力现代化

过分强调格式使得裁判文书改革陷入停滞

有学者认为,行政诉讼制度的修改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涉及实体性和程序性两大问题,首先应增加法院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

有学者建议将对抽象行为的审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注意如何与相应的体系和程序相衔接。还建议将行政合同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使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学者认为民事判决书应当反映诉辩式的审判过程,应有针对性地反映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和法院认证意见,判决理由应做到说理、论证透彻有力。

有学者指出由于过分强调格式,才使得我国目前的裁判文书改革陷入了停滞。

(作者刘武俊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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