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表明加强作风建设已经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3年11月,中纪委又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收敛钱财。
2013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中要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同样是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旭整理)
八项规定的部分“地方版”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出台了落实“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区县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市领导调研,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区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
上海市规定,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2个月,每星期四为下基层调研日。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得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加强工作指导,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解决问题。调研不事先踩点,不安排布置,要注重听真话、察实情。
深圳市要求,调研座谈提倡实事求是、畅所欲言,不预先定调、不事先审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行文,可直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文来文往。
西藏自治区要求,严格执行警卫制度,规范使用警用车辆,减少交通管制,非重大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用警车开道,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自治区党委常委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山东省提出,省委常委到基层一律在定点宾馆住宿,不住超规格套房,内容相近、时间靠近、与会人员重叠的会议,可合并套开或接续召开。
甘肃省要求,省委常委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且重要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要向省委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向省委主要领导汇报调研情况。省委、省政府领导原则上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严禁借考察之名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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