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心鉴:以制度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2)

包心鉴:以制度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2)

制度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推动制度不断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就是全面深化改革。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重要谈话中明确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这一论断高瞻远瞩、意味深长。从南方谈话到现在,我们已走过了20多年的制度变革历程。再有不到10年,到2020年,我们将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时间表”的确定,与当年邓小平提出的制度定型化目标完全相吻合,是对邓小平改革思想的创造性回归和发展。制度变革无止境,改革步伐不能停。正如习近平深刻指出的:“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制度现代化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

从一般意义上说,现代化制度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开放性、包容性、调适性等基本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关于制度建构的基本原则同当代中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长河中一种先进社会制度,因而既具有一般社会制度先进性的基本特征,同时还具有自己特有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

——人民性。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民为主人和主体的先进制度,这是区别于和先进于其他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马克思指出:“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党的十八大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明确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定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揭示和界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性的本质属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民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走向完善中的主力军作用。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出发点、主体力量和根本目的。坚持制度发展与完善的人民性,是在改革中实现制度现代化的永恒要求。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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